關於遠傳門號退租,須現場繳納違約金的討論

今年10/9將中華門號NP遠傳,在館前無限城辦理
選擇的優惠是自完整帳單週期起,連續18個月、每月減免月租費250元的大雙網365,合約兩年
優惠限制是第一年內退租,享有多少優惠就繳回,例如第2個月退租,須繳250*2=500元
第一年至第二年內退租,違約金一律1200元
另外,遠傳允諾回饋NP的240元費用,將自完整帳單週期起抵扣帳單金額,抵完為止

10/17第一次出帳(未完整帳單)後,正式享有上述優惠

後來,門號因故於11月上旬退租
在門市辦理時,對方要求繳納違約金250元,我方於是照繳
但我認為允諾回饋的240元,應該要拿來抵250元違約金,我方只要額外再繳10元即可

後來與888客服人員提出異議,並表示:
門市已繳納違約金,既然遠傳承諾提供240元回饋,因此我方希望能拿回現金240元
然而客服人員請示主管後表示為難,僅表示最多提供名下其他遠傳門號作帳單折抵
可是目前已無遠傳門號,暫時也沒有申租新門號規劃
所以現在的情況是,我有呆帳240元於遠傳帳務系統當中

想請問各位的是:

門市人員堅收違約金,此舉與我預想有落差,我原以為違約金可於後續帳單繳納
如此一來,回饋的240元當可順利抵扣違約金

以目前情形來看,我在門市付了違約金,在無其他門號的的狀況下,要求遠傳現金退還240元
在法理上,這樣站得住腳嗎?就教於各位......謝謝

P.S.
Mobile01是水準很高的論壇,我希望就事論事
但願不要聽到任何沒建設性的挖苦言論,例如回文是「哎呀!遠傳就是這麼爛」、「只有XX,沒有遠傳」這類
本來遠傳就有理由不還你 NP 的 240 元.
因為這部份本來就是應該要收的手續費,
他只是承諾你通話費抵完 240 元.
但是這部份的優惠是你自願放棄的.

違約金則是另一部分的問題.
因為你減免一個月月租, 所以應該補繳 250 元.
所以我不認為遠傳的做法有什麼問題.

我想你花在吵要不要退違約金的電話費恐怕還比 240 元多,
就放棄吧.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你可能搞錯意思了

跟我收手續費的是中華電信,早在NP成功後,我就如期繳納了
但是移入遠傳,遠傳表明會回饋這240元,且抵扣帳單金額(非通話費),扣完為止

我納悶的是,如果違約金250元我不是在門市繳納的話,應該可以在後續帳單中補繳
這麼一來,240元減250元,我只需要再繳10元給遠傳就可以了

可是門市偏偏不這麼做,而規定我在櫃檯退租時就要繳違約金
這麼一來,原本可以在帳單才繳的錢,變成因為乖乖先繳,而討不回來了

至於爭議時的電話費,我想這是兩回事
不是真的非要在乎240元,重要的是一個理字,希望我站得住腳而已
何況我都是撥打0800058885,或者由客服代表打來,我到目前為止還沒產生電話費
違約金不用退租當場收取嗎?
我家退過兩支台哥大單辦專案,違約金共1200元,皆於後續帳單收取
另外一支手機專案3000元則是於退租當場收取

不同業者都可能對不同專案違約金的收取方法有所不同
原來樓主已經先繳款了阿!!!那事情就有點棘手了..
既然遠傳當初有承諾要回饋NP的費用240元給予樓主抵扣帳單的金額
那樓主去解約的時候應該主張用這240元來扣抵解約後需歸還的月租費250元
然後樓主只需要再支付遠傳剩餘的10元...但是樓主已經先行繳納..現在要在請遠傳
退回這240元的話..恐怕又有點難了...不過樓主不是還要己付遠傳違約金1200元嗎??
可以請遠傳直接將這240元由違約金中扣除...樓主只要支付扣除後的金額即可..
這樣也是個好辦法
沒事多爬文。有問題先爬文。 爬文有益身心健康!
違約金不屬於帳單金額, 屬於 " 手續費",
所以不抵扣也是很合理的.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我看法跟d大一樣
240應該是抵通話費的部份 而樓主解約就是自動放棄了
250解約金算是費用...項目上好像就不太能撘上邊了
回樓上的 路西華:

的確!事情棘手到我得上來跟大家討論~
我自認站得住腳的,因為我也認為,違約金「得於」後續帳單收取
差異在於,用戶很難要求電信業者「退還現金」
向來電信業者是「只入不出」的,除非退保證金

遠傳很有誠意解決,我明顯感受得到
但他們提供的方式是折抵金額在我其他遠傳門號,甚至家人的也可以
偏偏身邊沒有遠傳的用戶,也不可能為了解決這件事情而再申辦新門號
客服代表也同意退還現金是最理想的方式,但那畢竟是個人意見,並非公司政策

另外,路西華可能誤會了一點
我並不用再繳交1200元違約金
開版就說了,申租滿一年未滿兩年,違約金才是1200元
嚴格說來,我申租甚至未滿30天,連罰250元都說不過去,但我不計較這部分

至於dearjohn說的違約金屬於手續費,不抵扣是正常。這點我還是持保留態度
假如該項列於後續帳單,遠傳允諾回饋240元帳單減免,應該就屬於抵扣的範圍內
因為違約金也是帳單的一部分,這跟中華電信不抵0204等代收費用,是不相同的邏輯

誠心繼續徵求大家意見,謝謝......
既然 240 元是在 " 合約期間內 " " 抵帳單費用 ",
那麼你繳了 250 元的違約金 " 終止合約 ",
那個 240 元就自動失效,
所以不存在扣抵 250 元的問題.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這樣計算好了:

1. 未滿週期的部分: 沒有爭議.
2. 10/17 - 11/10 (假設)
月租費: 280 (應繳) 30 (扣抵後) 0 (實際繳)
240 元已經扣抵 30 元, 剩下 210 元,
樓主實際上應該是少繳 280 元.

3. 繳了違約金 250 元以後, 樓主少繳 30 元.

4. NP 的 240 元是樓主在 NP 之時, 由中華電信扣的,
所以樓主已經先損失 240 元, 所以樓主淨損失 210 元.

5. 淨損失為 240 元 - 扣抵月租費的費用.

6. NP 本來就是要給中華電信 240 元, 遠傳只是承諾這 240 元的費用 (贈品),
以扣抵帳單的方式還給你. 這邊是自行吸收應該收的費用.
這部分的錢並不是無中生有, 必須從你繳的帳單裡面生出來.
也就是說, 如果你繳的錢不滿 240 元, 遠傳從你身上抽不到 240 元,
當然就不可能送滿 240 元.
贈品沒用完當然無法把剩下的贈品兌現, 這不管哪一個公司都一樣.

7. 違約金 250 元本來就是補差額, 讓你繳正常的月租費.
如果你不綁約, 你應繳的錢本來就是 280 元.
當然如果 NP 不綁約, 遠傳自然也沒有義務幫你吸收 NP 到中華的 240 元.

8. 完全不綁約時, 樓主應該付給遠傳 280 元,
也就是違約金 250 元, 加上 NP 扣抵的 30 元.
由於樓主提早毀約, 視同不綁約, 所以樓主應該繳 280 元.

9. 實際上, 樓主只繳了違約金 250 元, 剩下 30 元是遠傳因為 NP 專案自行吸收的.

10. 所以, 我實在看不出遠傳有什麼義務要還樓主 240 元.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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