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是真的嗎?



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

出國度長假或因公需要出遠門,名下汽車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使用,向監理處申請暫停行駛,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燃費通通不計稅。
以2,000cc的自用小客車為例,停駛期間每月可省約1,500元稅費,逾半年不用車,申請停駛的動作可以幫你省下近萬元稅捐。由於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炓費都是按天數計算稅費,一般人往往忽略長時間不用車時,只要辦理車輛停駛手續,就可以獲得節稅的好處。
譬如說,因公務被派駐國外,或分娩、出國度長假或短期進修等種種原因,長期不會使用車輛時,監理處辦理停駛登記(需要用車時,再向監理處辦理復駛登記即可),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及汽燃費。 舉例來說,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一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共計1萬1,230元,汽燃費是6,210元,假如有半年不會用車,只要申請停駛,就能節省稅費共計8,720 |元。 同樣的,若車輛不慎遺失,應即刻向警察機關報案,再憑警察機關的報案證明,向監理處辦理註銷照手續。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報案時切記應以「車輛失竊」登記報案,不可以「車牌失竊」理由報案,否則將會喪失申請停徵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的權利。 一旦車輛尋獲之後,車輛所有人也要立刻向監理處辦理車輛尋獲登記,恢復課徵牌照稅與汽燃費。 【2006/10/17 經濟日報】
文章關鍵字
汽車因故未使用,如何辦理停駛或繳銷?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行號名義)。

2.
行車執照。

3.
號牌2面。


(二)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或原發證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但以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查核認證者,免附公證或原發證機關之證明文件。

2.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3.
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註銷牌照。

4.
車輛停駛時如逾定期檢驗日期者,須繳逾期罰款900元。

5.
辦理繳銷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

是真的
不過到一定的期限要辦理復駛
復駛後又可辦停駛
有點麻煩的是要跑監理站繳車牌辦理
出國時辦過停駛,辦理時要結清當年度的牌照稅燃料稅(按日算),記得當時是9月辦的,所以還退了3個月的預繳稅款回來。
比較麻煩是辦理復駛,如果停駛超過3個月,要重新驗車後,才能把牌贖回來,而且一定要去監理所驗。問題來了,沒有牌怎麼開去監理所驗車 只好先去監理所申請"臨時牌照",花幾百元取得15天以內有效的紙牌照,總之,很浪費時間啦


cidi wrote:
出國時辦過停駛,辦理...(恕刪)

總而言之 我覺得省的錢跟多出的麻煩比起來不划算 還是算了
除非車子會擺著不用很久,而且是高排氣輛的車種~~~
否則,日後辦理復駛的驗車及重新領牌的規費支出,及往來的舟車勞頓,並不會
讓你覺得有省到錢!況且,有些重改過後的車,日後能不能通過驗車還是未知數~~~
值不值得,看個人嚕~~~
~冀之如聖賢、防之如盜賊、驅之如牛馬、棄之如敝履~
cidi wrote:
出國時辦過停駛,辦理...(恕刪)


哪要那嚜麻煩..通常都是偷偷掛別人的鐵牌開到監理所.......到了之後再拔掉!

或是用拖車纜繩.......兩台都發動慢慢搖過去.....

前幾天買中古停駛車就是借他車鐵牌去辦的
k95507475 wrote:
哪要那嚜麻煩..通常...(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二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請注意紅字部分~~~慎之!別車子還沒領到牌,就先吃罰單了!而且還連累到將牌照借你懸掛的車主!
~冀之如聖賢、防之如盜賊、驅之如牛馬、棄之如敝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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