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ay wrote:
我第一時間就知道商品標錯價的消息,也親自到網頁證實過,但沒下單。此事件後續熱烈的討論狀況也持續追蹤了好一陣子。
相信不少人是懷著貪念下訂,很多人扯什麼不懂商品價值,我看是硬凹來掩飾心中的貪。
不知你所謂的事情經過是什麼,願聞其詳。
買賣雙方你情我願, 賣家標這價錢 買家覺得合意就買
哪有所謂貪不貪(又不是賺錢 是花錢耶...)
標錯價 那是你賣家的事情 不能歸責於買家
總之 這法院判決 相當合理~~~
bala@syr wrote: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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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網路交易完成付款後即視為訂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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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Dell的例子,大家只有提供信用卡資訊
但是Dell並沒有向信用卡公司提出請款的動作
請問這樣子是否完成"付款"動作?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wrote:
五、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wrote:
二、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bala@syr wrote:
以Dell上回的例子
它可以主張特價只有10套,所以它賠售10套就好
誰知道它是不是真的只有備料10套
還是有N個10套?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wrote:
六、商品訂購數量上限
企業經營者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
消費者逾越企業經營者訂定之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時,企業經營者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