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理個頭髮 回來牽車時 怎麼被塞一張紙條 原來被開了一張罰單逕行舉發 違規停車 ??? 我停在紅線內 這樣也可以開嗎? 我旁邊的車都沒事?重點是 我番到後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第一像汽車駕駛人停車時,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從頭到尾都是說汽車 沒說機車阿 這樣也算嗎? 法律者麼可以有這麼模糊的文字然後 地點那個鬼字 誰看的懂阿 還有 填單人員 只蓋個 警員 陳XX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真的 搞不好請工讀生來開的 不然字怎麼這麼醜 除了車牌很清楚
kennyhuang0616 wrote:今天去理個頭髮 回來...(恕刪) 通常...照片是後補的只是通知你...被告發了禁止臨時停車, 是以區域分, 而不是線內線外記得國內曾有車主, 主張他沒停在紅線上.....上交通法庭, 判決不罰法規因此改為紅線區域.......
如果大大是停在巷道(基本上應該是10公尺內)或是消防栓的紅線就沒什麼好談的了在今年的8/1開始好像各縣市都已經加強取諦了以前警察伯伯會趕人現在好像是轄區員警都交叉去巡了所以就沒什麼可以講情了只要違規不管車上有沒有人都會告發了前天我的家人也是這樣被開了一張紅單的我家人也是停在紅線內不過是在轉角的7-11的騎樓上那時我家人停的時候有看到一位警察伯伯站在旁邊但是辦完事回來了被那位警察伯伯開了說什麼紅線內不可停車連7-11的店長都出來看了說"那是我的私人地,為什麼不能讓人停車"警察也不理他照樣開了一張其實令我家人不爽的是停車的時候又沒說不可以停結果就在那邊等人回來開單真是 $!$#@!$@#!整條馬路的機車停車格只有不到二十個但是早上要去市場買菜的婆婆媽媽們怎麼可能夠位置停呢有時想想真的是難道那些警察沒有家人要上街買菜嗎永遠都不夠的停車格要怎麼停車還是 這些警察伯伯的家就在市場裡所以走出家門就可以買菜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三條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發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所以違規停車的罰單不是汽車專屬的,腳踏車也是可以開單的第五十五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即使你停車的地方沒畫黃紅線,也是可以開違規停車罰單的,不是非得有劃黃紅線不可!發抱怨文之前,先想想自己是不是把考駕照前所唸過的都還給書本了!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細則中,有規範定義汽車是什麼,大大可以自行了解一下喔。另外,一般人認為只要車子沒壓到紅黃線就不算違規,其實不然。若交通管理單位在道路上繪製紅黃線或是網狀線,均是有考量到當地的路況環境及條件進行繪製的。大大若是您對警察的舉發有不同的意見,可於收到罰單時,逕向舉發單位申訴,若您申訴有理,說不定還可以撤銷免罰呦!!!
HUANGZT wrote:連7-11的店長都出來看了說"那是我的私人地,為什麼不能讓人停車"...(恕刪) 那可不一定喔!舉例來說,騎樓地雖屬私有土地範圍內,但仍視為公有既成道路範圍喔!是不能任意佔用或加蓋建物的~~~私人地歸私人地,使用上還是有差異的~~~
david_m wrote: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腳踏車???...要寄給誰啊!..還有誰會去繳啊...機器腳踏車....應該是指機車吧!!!違規停車的時候警察也都只是吊機車而以啊腳踏車都嘛丟去旁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