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借據才有法律效力?

金額不大寫借據還蠻怪的..

但金額大的話,即使寫借據,若是有狀況也拿他沒輒

有一種人借了就不打算還,寫借據只是多一道程序

為了免去麻煩...能不借就不借
原則上不論是本票或是借據在法律上的效果都是一樣的。
差別好像在於,本票要追討比較快,只要經過法院做本票裁定,那債權就算是承認了。
而借據的話,則要經過一些法律的程序或是認定之類的,才會承認其效力。
這是在法律層面來看。
但是坦白說,今天我跟你借錢,就算簽了一堆本票借據之類的東西給你,那又何如?
只要我名下沒財產,又死皮賴臉的不還的話。
你又能拿我何?
或許有人會說可以找黑色的朋友來處理,但是請記得,人家也是會收取相關的費用的。
而且還不便宜喔。
如果金額大的話,可是很可觀的。
以上是個人經驗供參考,有錯請指正。
"本票"最直接好用

比"保管條"好

當然最好裝窮不借

才不會損失了金錢 又少了一個親戚朋友
「借據」的目的在於證明原因關係,僅有借據還不夠,
最好還有一份「收據」,這個收據可以證明前已經確實交付到對方手上,
當然,也可以把借據和收據寫成同一份文件,這樣比較省事。

至於本票,好處是可以直接拿來申請本票裁定,在做強制執行的時候動作可以快一點,
問題是本票的直接前後手也是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的,
如果只有本票而沒有借據和收據,錢也不是用匯款轉給對方的,
你就得小心日後對方提出原因關係抗辯。

因此,保險的作法就是借據、收據、本票通通都簽,
當然,簽的時候請核對一下對方的身份證,
確認簽的名字、身分證字號和住址都沒有錯,
省得到時候要進行催討訴訟時,才發現借給一個不存在的人,
那就頭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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