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問題(VIII)拿到意外醫療險保險理賠金,報稅時,是算到個人所得嗎? 保險理賠金要繳稅嗎? 不能再報列舉扣除了嗎?


國稅局會去勾稽的,不然你可以試試看,
副本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正本給國稅局,
看你要不要補稅...或連補帶罰....
逃過一年也不要高興太早,要逃過五年才有用....


======

所以也就是只有實支實付,才有此問題....

也就是,當我拿到正本去國稅局, 副本給保險公司...... 重點是,國稅局有這麼閒去稽核每個人的保險公司嘛?

又如何得之,我所拿的是實支實付 or 日額保險 ? 國稅局應該無法與保險公司電腦連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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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ang wrote:
重點是,國稅局有這麼閒去稽核每個人的保險公司嘛

JackYang wrote:
逃過一年也不要高興太早,要逃過五年才有用...

剛jack大已說過您可親自試試,重點是在5年內查核到您有逃漏稅的話還都是需要補稅.
這個我知道...我想知道的是... 國稅局如何得知..

1. 我到底是否有保險理賠中... 我是實支實付 ???? 我要用實際領多少保險理賠 ??

2. 假設整張收據是 5 萬, 我交給保險公司, 我實支實付 4 萬...... 那我又該如何報稅??

3. 同上, 我不只有實支實付,也可能有終身醫療....etc 理賠 ? ... 若收據上面沒有明細,那我又該如何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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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ang wrote:
這個我知道...我想...(恕刪)


老實說,國稅局並沒有那些閒工夫,逐一去清查每個納稅義務人的資料,他們應該是用抽查的方式,也就是說如果您連續五年沒有被抽查到,那就是算您走運了吧!


至於國稅局要怎麼清查,只要行個文給保險公司,調出您當初的理賠記錄,和您給國稅局的醫療收據,兩個對照起來,這樣應該沒有多大困難吧!

實務上規定就是這樣,我們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扣除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剩餘的那部分才能申報綜所稅的醫療費用的。

至於會不會被查到要補稅,那就要看國稅局的人力囉!

了解....

不過國稅局調出我的資料我看也難喔....

我報給國稅局 5 萬 ... 實領保險理賠 4 萬 ..... 也就是我虛報 1 萬....

1. 除非我的理賠收據有寫到... 實支實付多少 ? .... 這一點.我回家來 Check 一下..... ( 我猜不會寫 !!)

2. 1 萬的醫療 x 6% 的所得好了 ---> 不過退 600 , 我想國稅局... 該不會來查我這個小戶吧 ?!


希望是的.....

況且,我們在此討論.... 我相信,也許多人跟本不會想到這些東東.... 還主動 50000-40000=10,000 報稅!!

那表示...若大家都不是很清楚... 那中獎率應該很高喔... ( 因為國稅局,會稽核... 的確有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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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納稅是國民的義務 ,
如果有人想要去試試看 ,
親身試驗稅法上的漏洞 ,
賭會不會被勾稽到 ,
這個就是個人自由 , 無從干涉 ~



或許我說的不夠明白 ,
領的保險金歸領的保險金 ,
醫療費用列舉扣除歸醫療費用列舉扣除 ,
好像還是會搞混~~~


在保險理賠實務上,
實際支出超過保險公司實支實付限額時(例:出院收據40000,實支實付上限30000),
保險公司只會給付到上限(即30000),
那這樣我們不是就會有損失10000嗎?
這時, 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 "差額給付證明書" ,
可以拿這份文件 ,
跟第二家保險公司(如果有買兩家)申請給付,
或是年底用來報稅, 作為醫療費用列舉扣除之用.
k631216 wrote:
誠實納稅是國民的義務...(恕刪)

在保險理賠實務上,
實際支出超過保險公司實支實付限額時(例:出院收據40000,實支實付上限30000),
保險公司只會給付到上限(即30000),
那這樣我們不是就會有損失10000嗎?
這時, 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 "差額給付證明書" ,
可以拿這份文件 ,
跟第二家保險公司(如果有買兩家)申請給付,
或是年底用來報稅, 作為醫療費用列舉扣除之用.


我想這才是我要的東西.... 先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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