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除權息現金要課稅,但股票股利,是否需要課稅?
如果要課稅,那是以哪一天的收盤價計算呢?
此外,我覺得現金與股票股息課稅不是很合理。
原因是退現金給股東得時候,股價也一並反應(下跌),使總市值不變。
所以這份退出來的現金(或股票),對股東而言,並非多增加的收入。
(因為總市值不變,只是把一些股份換成現值,退還給股東,必須填權息,才有"賺"到)
但政府卻要課稅,實在是不合理。
當公司把錢發給股東的時候,公司淨值減少(股價跟著降下來),
股東收到錢,所得入帳...所以要算股東的所得...
公司繳的稅率高,比股東繳的還要高的時候,
隔年就可退稅,反之就是要補稅...
當然公司如果不配股利出去,在美國是可以這樣搞,
像是巴菲特的波克夏公司,這樣就可把課稅的時機不斷延後,
但在台灣是沒辦法的,因為保留盈餘 1/2 以上會被課 10% 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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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價差的角度來看,這制度怪怪的,
如果站在公司所有人的角度來看,這制度是合理的,
因為買發股利前買股票,你也接手了前手之前擁有企業時的獲利(以及相映該付出的稅務負擔),
如果不想要多那一條稅,就應當等除權息完在接手...讓別人去幫你負擔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