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23億 曾雅妮母繳600萬 詢問追稅逾5年時效

地下油行追稅事件簿

1995年~2005年
.茂橘、茂裕企業偷賣漁船用油欠稅23.8億元,名義負責人曾茂昭被行政執行署管收3個月,但查無財產被釋回
2011年
.執行署查出曾雅妮父曾茂炘是實際負責人,但國稅局認已逾5年時效,曾父免責

2012年3月
.曾母楊玉雲是公司股東且有資金往來,每月到執行署說明資金流向。隔年8月,曾母繳600萬元
2014年5月
.執行署發債權憑證給北區國稅局結案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截取後面的事件簿,想請問一下,一般的逃漏稅,或是不小心沒繳稅,也是五年的時效,

這麼簡單,不會從財產上面直接扣壓,清算之類的嗎?


不能這樣講阿

有掛過台灣之光的

比較高貴一點

抓到也可以不理政府

就像台灣X星

自比台灣之光
好爛的台灣之光
欠23億那麼多錢
竟可以不繳

小老百姓欠一點就追的要死

氣死人
偷賣漁船用油只有追稅問題嗎,
沒有刑責?
如果經營地下油行+逃稅來培養台灣之光,
看官們同意嗎!
難怪不是技術問題,是心態問題!

Thomas CC wrote:
偷賣漁船用油只有追稅...(恕刪)


只能說"前臺灣之光"
三十六隻小熊 wrote:
地下油行追稅事件簿1...(恕刪)


>>>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的股東 , 只在其出資額負責

公司欠稅 , 負責人只有義務說明公司的資產流向 , 並無需負擔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曾母以股東的身分 , 付600萬是執行署賺到(執行人員有獎金)


欠稅的追索時效 , 應該不只5年(好像是15年)

5年一般是行政罰金的追索期


曾雅妮父母開設的公司 , 積欠行政罰金

與曾雅妮個人無關

大家應該分清楚才好
escudolin wrote:
曾雅妮父母開設的公司 , 積欠行政罰金

與曾雅妮個人無關

大家應該分清楚才好


的確無關,所以沒找曾雅妮追稅啊....

但她的確是涉嫌逃漏稅的嫌疑犯之女....

怎麼,還說不得嗎?

身為父母的,在作奸犯科之前怎不想想會連累子女?反之亦然。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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