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01的神人幫忙小妹看下我這張很冤的罰單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是經民眾檢舉5月某日違規行駛國一南下89K(竹北交流道附近)路肩,違規時間是在8:04AM(這是重點,下面會提到)
常行駛該路段的駕駛應該知道竹北交流道每天早上車流都挺大的,今年5月31號前都是機動性開放路肩行駛,我也確定當天是看了電子看板顯示路肩開放才走的.
於是我向高公局申訴得到的回覆是,當天確實在8:10~11:12開放路肩,我的違規時間8:04是依據檢舉人行車記錄器時間為準. 我又打電話給該承辦人員問,測速照相或紅燈越線的儀器都要經過檢驗合格才可使用,為什麼單憑民眾的行車記錄器就可當做規違依據,承辦人員回覆,民眾是具名檢舉,因此民眾提供的時間算數,不需懷疑.

難道我就應該認命繳交4000元罰金給國庫嗎?

不然你舉證你是八點十分後才走路肩的阿

而不是時間未到,就貪快先跑

這種用路人我看過很多,都以為不會被抓,貪那種小便宜真的沒必要


申訴無效,還有行政訴訟一途~ 在交通裁決所都有檔案可以下載!

把理由寫一寫,然後寄回去,就等著開庭!

到了庭上,你在申訴你的理由,然後等判決!

行車記錄器的時間不準,快個幾分鐘是常見的事情,得依據當時候的情況! 你可以要求看行車記錄器的檔案,再做決定...


pogolin wrote:
申訴無效,還有行政訴訟一途~ 在交通裁決所都有檔案可以下載!

把理由寫一寫,然後寄回去,就等著開庭!

到了庭上,你在申訴你的理由,然後等判決!

行車記錄器的時間不準,快個幾分鐘是常見的事情,得依據當時候的情況! 你可以要求看行車記錄器的檔案,再做決定...
...(恕刪)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多說無益
如果妳自己也能舉證.自己當時行駛路肩的時間點是超過8:10分
再來平反冤屈
話說妳自己沒裝行車記錄器嗎??

stanley641011 wrote:
多說無益
如果妳自己也能舉證.自己當時行駛路肩的時間點是超過8:10分
再來平反冤屈
話說妳自己沒裝行車記錄器嗎??


整篇沒看到舉證自己是否提早走路肩,還說(這是重點,下面會提到)...

結果卻是先喊冤,再來質疑證據力...
申訴或行政訴訟到最後都會要你自行舉證..如果無法舉證..那就乖乖繳罰單吧
看來不是每個自稱小妹

都能取暖成功
我的文中有說了,我很確定我是看到電子看板顯示路肩開放我才走的. 罰單是兩個月前的,就算有行車記錄器也不會留下那麼久以前的記錄.
我的同事也在同樣路段收到一樣的罰單,所以我行駛該路段一定特別謹慎的.
我的疑問是,民眾行車記錄器沒經過檢驗或校正,可當做裁罰依據?
就算我要舉證,違規時間8:04和路肩開放8:10只差了6分鐘,除非經過精密計算,否則我也無法舉證這六分鐘的時間差.
那妳當時從哪裡認為已經08:10了?

車上時鐘?說不定比中原標準時間快咧?!

找到兇手了

就是妳車上的時鐘!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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