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在快速道路遇到一台汽車
任意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 跨越雙白線

舉手之勞做功德, 請警察大人找小朋友教育他2堂課.

結果昨天收到回函了

信中說到, 只能上1堂課: 違規跨越雙白線
至於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因為所處的路段本來就不能左切
也就沒有所謂有沒有打方向燈的問題
所以後續的違規不能算數

哇! 竟然有這樣的潛規則
本想算了, 今天突然想到一個例子, 因此打了電話給承辦人討論一下.

我: 如果今天有個機車騎士, 違規騎上高速公路, 是不是會有一張罰單?
承辦人: 對.

我: 那如果今天他在高速公路超速, 被拍照舉發, 不就2張罰單了?
承辦人: 他可以去監理站申訴, 第2張罰單無效.

(原理還是上述的論調, 因為機車本來就不允許上高速公路, 他有違反上高速公路的罰則
但後續的違規, 因為他理論上本就不該出現在上面, 所以不能開罰)

我: 有這樣的事? 他只要領一張罰單, 後續的任一違規都不需要開罰? 這不是很大的漏洞嗎? 我不信.
承辦人: 如果你對我們的仲裁有疑慮, 你可以改打另一個分機, 請教另一個警官.

結束


真的有這麼好康的事嗎?
文章關鍵字
我認為 不是後面的違規不罰,應該是:法條上的一罪不二罰

*就好比 酒駕(罰單)併公共危險(罰金的話),只要繳交一最大金額之罰款即可

yanyu_911 wrote:
我認為 不是後面的違規不罰,應該是:法條上的一罪不二罰...(恕刪)


可是, 這是違反不同條文的2罪不是嗎?

而且, 後來的刑罰不是已經改了一罪一罰, 累加計算?

不是很懂, 上來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解惑.
這個有點像"與罰的後行為"或稱"不罰的後行為"
有一個小偷去偷了一台車,然後把它變賣掉,理論上應該要處罰竊盜與侵占
但是因為所竊得之物不是合法取得,所以客體不存在,所以只能處罰竊盜罪

還有一個例子,小偷今天先去偷了你的車鑰匙,再利用偷來的車鑰匙,去偷你的車
應該是要處罰兩個竊盜罪,但事實上只要處罰一個竊盜罪,有人認為之前竊盜罪的
不法內涵已經可以涵蓋後面竊盜罪的不法內涵了,所以只要處罰一個竊盜罪即可。

不過這是刑法的"理論",但交通違規應屬行政罰,是否也可適用?????
但行政罰是可以連續處罰的啊
若照該員這樣講的話
那為什麼前些日子那個125騎上雪隧的會被開好幾張單!?
警方10日依公共危險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機械腳踏車不得行駛快速道路」、「不服稽查並拒絕停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開出3張罰單,最重可罰3萬6000元。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可是, 這是違反不同...(恕刪)


我記得是一罪不二罰(應該是說同一時間點內)

譬如同時發生闖紅燈跟紅燈越線

只能選其中一個開罰

但如果是不同事實(不同時間點)

就得以連續處罰

譬如同一時間內超速+闖紅燈

而且可以累加開罰

譬如你在高速公路沿路超速被開10張超速

那你就是要繳交10張超速罰單的錢外加其他罰則

以上只是我的印象

可能也有錯

負家子弟 wrote:
譬如你在高速公路沿路超速被開10張超速

那你就是要繳交10張超速罰單的錢外加其他罰則...(恕刪)


這部分我以前聽到的是說, 一樣的違規行為一個時間內不能連續開罰.

例如我不曉得不能直接左轉
今天上班, 一共直接左轉了10次, 都被拍到舉發, 共10張罰單.
可以申訴改為1張.

->這是我以為的一罪不二罰

也是憑印象啦! (突然覺得我好弱)
連續動作的違規,像是跨越雙白線同時又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通常承辦員警只會開一張,

但是,通常這種人違規是成性的,在多跟一下車,你會在不久後又拍到一次違規,

收集越多,對方的驚喜指數就越高

所以假設我的前車在一分鐘之內連續被我拍到兩次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就算我間隔很久才檢舉,也無效嗎?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這部分我以前聽到的是說, 一樣的違規行為一個時間內不能連續開罰....(恕刪)
以國道上來說,同一項違規在6分鐘或6km內連續違規是只開一張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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