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在快速道路遇到一台汽車
任意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 跨越雙白線
舉手之勞做功德, 請警察大人找小朋友教育他2堂課.
結果昨天收到回函了
信中說到, 只能上1堂課: 違規跨越雙白線
至於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因為所處的路段本來就不能左切
也就沒有所謂有沒有打方向燈的問題
所以後續的違規不能算數
哇! 竟然有這樣的潛規則
本想算了, 今天突然想到一個例子, 因此打了電話給承辦人討論一下.
我: 如果今天有個機車騎士, 違規騎上高速公路, 是不是會有一張罰單?
承辦人: 對.
我: 那如果今天他在高速公路超速, 被拍照舉發, 不就2張罰單了?
承辦人: 他可以去監理站申訴, 第2張罰單無效.
(原理還是上述的論調, 因為機車本來就不允許上高速公路, 他有違反上高速公路的罰則
但後續的違規, 因為他理論上本就不該出現在上面, 所以不能開罰)
我: 有這樣的事? 他只要領一張罰單, 後續的任一違規都不需要開罰? 這不是很大的漏洞嗎? 我不信.
承辦人: 如果你對我們的仲裁有疑慮, 你可以改打另一個分機, 請教另一個警官.
結束
真的有這麼好康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