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開車要這樣橫衝直撞,把開車當作在騎機車一樣亂鑽,不顧慮後方車輛路權的任意變換車道,而且連方向燈也不打,就等著接罰單吧!汽車罰鍰新台幣900元唷!也許你會說你在閃避機車,那我更要告訴你,請你尊重另一車道直行車輛路權好嗎!車道不是你想變換就變換的好嗎!壞習慣應該要徹底消除,如果一旁有併行的汽車,難保車禍發生。

【影片】



【截圖】
【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 偏左

【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 偏右

【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 偏左

【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 偏右
文章關鍵字

似飛飛 wrote:
開車要這樣橫衝直撞,不顧慮後方車輛路權的任意變換車道,而且連方向燈也不打,就等著接罰單吧!
汽車罰鍰新台幣900元唷!也許你會說你在閃避機車,那我更要告訴你,請你尊重直行車輛路權好嗎!車道不是你想變換就變換的好嘛!


違規事實「不打方向燈」明確;「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有模糊空間。

car888 wrote:
違規事實「不打方向燈」明確;「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有模糊空間。

正解
有在檢舉的都遇過這樣的事
car888大果然是內行的功德製造機
虛線的車道本來就可跨越.阿不然要怎麼開車.指示方向燈一定要用的..
這也能po?感覺是因為閃機車動作大了點,不是刻意去跨線的,攝影車自己好像也有壓到虛線是吧?
檢舉違規並排比較實在吧~
---------------------
手殘不打方向燈實在不可取

似飛飛 wrote:
【影片】【截圖】--...(恕刪)







你也一樣啊!


我用600D寫日記
既然樓主這麼正義凜然可以請樓主先檢舉20秒右邊與25秒左邊的並排停車嗎?

還有影片剛開始前面左邊停得參差不齊的機車也順便檢舉一下,


似飛飛 wrote:
【影片】【截圖】--...(恕刪)


開車當成騎車,想鑽就鑽,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1...
星星星星星星 wrote:
虛線的車道本來就可跨越.阿不然要怎麼開車.指示方向燈一定要用的..(恕刪)


如果虛線車道可以這樣隨意跨越,那為什麼交通大隊之前還因此開單?為什麼?

臺灣國人就是缺乏路權觀念,才會車禍頻傳,
遵守一下「轉彎車讓直行車」、「左方車讓右方車」、「支線道讓幹線道」、「閃紅路口讓閃黃路口」、「車輛讓行穿行人」會很難嗎?

尊重彼此行車路權,避免車禍發生,會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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