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an-huang wrote:(恕刪)除了一張30元的停車繳費單...P.S CRV3本來就可以停在貨車停車格.. CRV3 ...Hmmmm ... 定義不明確, 不知是否是一般貨車, 可以嘗試影印行照, 申訴看看另外, 貴車已接 30 元停車費, 表示台北市政府已同意該車可合法停在該停車位, 再開紅單理論上有爭議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八十八年元月二十一日北市交停字第八八二0二五五四0一號公告,裝卸貨停車位使用對象為領有營業牌照之營業用貨車及一般貨車。如果自小客車於設有裝卸貨物之藍色專用停車格違規停放事實明確,執勤員警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製單舉發,並依同條款第二項拖吊移置。
fridays wrote:據我所知好像沒那那嚴格說一定要貨車才能停不是限車種限的是時間送貨不一定要貨車但只是送貨能停多久所以貨車格通常是限時間blockquote>有限制的,貨車才給停的!我上次轎車送貨,剛好遇到管理員,他是直接說或車才給停,轎車不能停,要不然會開罰!我說車上一堆貨你應該有看到吧!管理員說這是規定沒辦法,我只好另找車位,再用手推車送貨了!
以下並不是針對樓主有很多車主可能因為自己車的後半部像貨車就給它停在卸貨格(有時自用車也是)讓我們這些快遞的貨車要停哪?有時車子會被拖就是因為這樣~~~行照上有註明是客貨車是可以停在卸貨格,好像有規定後窗是要有一支鐵的橫桿(如有錯請指正)
titan-huang wrote:如標題~~今天被開了...(恕刪)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您致市長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處辦理,您信中所陳述有關您反映「貨車停車格貨車的定義」事項,說明如下:一、本市設置之「貨車裝卸專用區」係規範貨車及客貨兩用車卸貨使用,如您所有車輛之行照登錄為「客貨兩用車」依規定可使用裝卸貨格位卸貨,惟每次以20分鐘為限,目前現有之裝卸貨停車位於牌面已載有明確之裝卸貨管制時間及車種,在管制時間內自小客車停放即屬違規,其餘規定請詳閱相關牌面內容。二、再次感謝您關心停車問題,並且不吝指教,若對我們的答覆還有疑義或仍有其他建議,歡迎來電。三、承辦人:鄒鎮仁,聯絡電話:27590666-6133。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萬事如意。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處長 張哲揚 敬上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