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jo87 wrote:
有照跟無照發生事故.......反而有照要負擔比較多...(恕刪)
並不是如此,而是取決於““誰釀成事故““,有些人會據理力爭,也有些人會息事寧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於行政罰,就如同嚴禁超商賣菸酒給18歲以下青少年一樣,
店家依然可以賣,但若被檢舉當場抓包店家一樣會被開罰,無照騎車也是同樣的道理,
車照樣可以開可以騎,只要不被臨檢盤查違規取締就不會被開罰。
以上是針對有無駕照判定的部份作解釋,這跟有無路權是沒有任何關連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肇事是肇事,無照是無照,完全是兩碼子事不能混為一談的原因之一....
==========================================
講白話點就是,沒人說你未滿18歲沒考到駕照不能騎車,
而是...請等你年滿18歲後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解各項關於交通的相關資訊而考上駕照後再騎比較好。
但...在你具備相關資格之前,騎開車被抓包就是罰單一張。
而肇事方面,只有對錯跟責任釐清問題,這是跟有無駕照沒有任何的關係。
==========================================
有無駕照是行政責任。
肇事則視有無傷亡而分負民事、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