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超速罰單申訴駁回-但警方擺了個大烏龍

之前發過幾篇相關的文章,在我申訴的公文旅行了一個月後有了結果
警察局回覆了我一封公文駁回我的申訴,但後續又更有趣了

事由:因超速接到罰單,不服申訴,
申訴理由
1.為警察設立流動式照相取締,未依法在一百公尺處設立告示牌.
2.超速照相拍攝一片黑暗,除了車牌明顯,地面背景外一片黑暗.


駁回理由:1.警方以不肯定的語氣回覆,可能當時天侯不佳,或光圈明暗,造成
我誤會相片的公正性,並以不影響公正性為由駁回

此點可議之處為:警務人員執法,應有專業素養及足夠的訓練,可以
使人民信服,若不會操作測速照相,例如不會調光圈等等
是否在將來申請異議時,用此點在法庭上與警員過招呢?

駁回理由:2.警方在駁回申訴公文後有附上三張照片証明,照片為該路段距離拍攝地點一百公
左右有設立告示牌警告,所以我的申訴理由不成立!

此點可議之處為:該路段我常走,警察公文中提供的照片,恐怕為存檔照片,己不可考,
目前該路段照片中的前有超速照相之警示牌,己經不存在,我打算在
申請異議時,去現場拍三張同角度的照片,做為我申請異議的理由!


想請教版上熟悉法律的朋友,可以用什麼樣的法條,
讓自己更站的住腳,能成功的申請異議呢?
因為申請異議要上交通法庭,
我想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証據及引用相關的法律條文,感謝各位!
有懂法律的朋友,能替小弟回答一下嗎?

感謝喔!
依你所言去做即可

但是只能證明現在沒有告示牌

沒辦法證明被拍照時沒有告示牌

警察提供的照片是固定的告示牌
而非臨時設立的


道路標示應該是歸工務局管的,只是要請他們提供告示牌搬移或設立的時間

可能有點難

不過我還是會去試看看


ronaldwang wrote:
警察提供的照片是固定...(恕刪)
依據家人是"有牌流氓"表示,基本上你要舉證一般來說,都有困難,因為他們是執法人員,代表法律,所以說,祝福你成功囉!
誠心爲你加油啦!!我們小老百姓都乖乖繳稅了,開車上路還要被抽稅,真是......
pette504 wrote:
但是只能證明現在沒有告示牌

沒辦法證明被拍照時沒有告示牌


...(恕刪)

沒有錯
之前麥帥還沒更新的時候,曾經有這麼做過,立了一塊臨時可移動的警示牌,而且比一般正常的小了一點,
我經過時被閃了一張,回頭來的時後還在拍,而且是閃光燈閃不停,現場路邊也很多被拍照而質疑的車主回到那邊看,
我就跟一位車主說這裡有警示牌嗎,怎麼在拍照,我們去看看...
這時候警員好像有聽到我們說話,拿著小相機也走到那塊小告示牌前面拍了幾張照,可能怕我們申訴,所以他拍照為證
我們靠近去看,原來是一塊可移動的牌子......
過了幾天收到那張紅單,我還是申訴了,申訴的不是那塊牌子,而是這張未來罰單,日期提早了一年,申訴成功免繳錢,
所以當天拍的那幾捲,都白拍了,還浪費納稅人的錢,但是應該很多人拿到紅單不會仔細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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