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道路,汽車駕駛人同車道並行,實屬合法

昨天南港分局打電話給我,耐心地跟我解釋,我在環東大道舉發的惡意逼車駕駛,告發上有所困難,原因是因為環東大道是屬於"快速道路",比照一般市區道路,汽機車駕駛人皆可"同車道併行、超車",若是台64線"快速公路",就可以開單處理....

警察主要跟我解釋的法條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的規定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
執照三個月。

單車道的定義: 就如同其他討論串的,是指沒有劃分車道的道路

於是乎,這告訴我一件事,我可以合法的在"快速道路"塞車時,進行"車道切割"。

原來我之前被騙了,乖乖跟車走了那麼久...

快速道路,汽車駕駛人同車道並行,實屬合法
monster0710 wrote:
昨天南港分局打電話給...(恕刪)

因為紅盾牌的快速公路跟高速公路共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的關係吧,
在第20條有針對重機同車道超車有特別的明確規範:
第二十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所以意思是說,非紅盾牌的市民大道與環東大道上,重機是可以合法同車道超車的囉?
monster0710 wrote:
昨天南港分局打電話給我,耐心地跟我解釋,我在環東大道舉發的惡意逼車駕駛,告發上有所困難,原因是因為環東大道是屬於"快速道路",比照一般市區道路,汽機車駕駛人皆可"同車道併行、超車",若是台64線"快速公路",就可以開單處理....

快速道路? 快速公路?
這兩個不一樣? ^^
hjfrank wrote:
快速道路? 快速公路...(恕刪)

確實不一樣,一個是比照平面車道的管理,一個有紅盾牌,比照高速公路的管理。大概是這樣。
所以有很多大家普遍認知的交通規則,甚至是政府自己的宣導品,其實經過深入的討論會發現交通規則裏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
所以呢,這表示以後不要看到大型重機在平面道路或快速道路鑽車縫或是兩車並行就在那邊罵人不守規矩。
沒錯,關鍵就在於快速道路是屬於一般道路的延伸,可以視為市區道路的高架段

而快速公路(紅色盾牌),是比照高速公路的法規,道路設計的規格也不同
所以現在的意思是只要不是在梅花跟紅盾牌的道路上

我可以自行做"車道切割" 是這樣嗎?
cvcv49 wrote:
所以現在的意思是只要不是在梅花跟紅盾牌的道路上

我可以自行做"車道切割" 是這樣嗎?...(恕刪)

是的,要不然滿街上的小羊汽車不就通通違規了,因為大家都在車道分割呀
道安規則101條第一項第5款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
同車道超車還有剩餘50公分嗎? 除非機車對機車, 汽車與重機很難再啦50公分出來吧?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道安規則101條第一...(恕刪)

之前郭兄有提道
http://motclaw.motc.gov.tw/s.aspx?soid=3785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5.17.交路字第一一五 八三號函)

超車規定是適用在雙車道?

不過98也只說不能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對四輪以上的效力比較強
不知這種行政解釋效力如何

這……,

我上次騎紅牌在環東大道上,
還對著給我同車道超車的四輪,
比大姆指向下的遜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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