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免費的讀卡機可以拿,以下是新竹市的地址,其他縣市請到當地的分局辦公室領
一、參加對象:設籍於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等9縣市之納稅義務人。
二、兌領時間:101年4月23日(星期一)起週一至週五之辦公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兌完為止。
三、兌領地點:本分局中央路(新竹市中央路112號6樓)及北大路(新竹市北大路90-2號)辦公室服務櫃檯兌領。
四、兌領方式:
(一)100 年6月1日後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且設籍前述9縣市轄區之納稅義務人,自101年4月23日起,可持自然人憑證IC卡、身分證(或影本)、101年3、4 月份統一發票收執聯5張(驗後不發還,全數捐贈慈善機關),至本稽徵所兌領讀卡機1台,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二)兌領之統一發票係民眾取得 101年3、4月份未列印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5張,另購買土地、黃金等免稅商品或經本局及所屬單位兌領過之發票,不得兌領。 101/5/25至5/31兌領期間,限以101年5月份之發票兌領(因101年3-4月發票於101年5月25日開獎)。
一、參加對象:設籍於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等9縣市之納稅義務人。
二、兌領時間:101年4月23日(星期一)起週一至週五之辦公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兌完為止。
三、兌領地點:本分局中央路(新竹市中央路112號6樓)及北大路(新竹市北大路90-2號)辦公室服務櫃檯兌領。
四、兌領方式:
(一)100 年6月1日後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且設籍前述9縣市轄區之納稅義務人,自101年4月23日起,可持自然人憑證IC卡、身分證(或影本)、101年3、4 月份統一發票收執聯5張(驗後不發還,全數捐贈慈善機關),至本稽徵所兌領讀卡機1台,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二)兌領之統一發票係民眾取得 101年3、4月份未列印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5張,另購買土地、黃金等免稅商品或經本局及所屬單位兌領過之發票,不得兌領。 101/5/25至5/31兌領期間,限以101年5月份之發票兌領(因101年3-4月發票於101年5月25日開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