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公寓(2樓)因為2樓通往1樓公用水管因為阻塞的關係,
這10年已經3-4次因為水管阻塞,水會從陽台的左側水管冒出來淹進去屋內
過去都是請通水管的通通就好了
因為我家所處的2樓,整棟東側陽台的排水管,最後都是經過我家的陽台下方,往下通到一樓排出
上星期發生阻塞,水又淹進去,因為已經沒有住在那,房間的地毯全毀。
因為這次通水管試了好幾次都失敗,管委會竟要求要從我家的陽台開洞,將大家陽台的水,從我家陽台設明管引流至一樓。
我當然不同意,為何公共設施阻塞,要我家全部承擔。
請問我家陽台全部的水管堵住,這樣違法嗎
或是我有什麼發另或是說法可以讓管委會賠償我家地毯的損失
PS 那個公寓已經10沒有住在那裏了,不過因為以前有開工作室所以裡面有裝潢地毯。
大部分的建築物都是這樣設計的,所以萬一當初建商管線設計不良住在二樓的人就很痛苦,
所以才會有此一說:「買房子盡量不要選二樓....」

>> 請問我家陽台全部的水管堵住,這樣違法嗎
萬萬不可...
依照過往判例恐觸犯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ps. 當然啦,必須要能證明是你堵塞的。
>> 或是我有什麼發另或是說法可以讓管委會賠償我家地毯的損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有讓管委會背負這麼大的管理責任,恐怕很困難。
且在舉證上你必須明確證明這是管委會的疏失(不太可能,因損害地點在專有區域不是管委會可以監控的範圍)
另外,這個問題也有可能是建商的設計不良所造成,既然有兩個以上的可能你就很難舉證。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管委會竟要求要從我家的陽台開洞,將大家陽台的水,從我家陽台設明管引流至一樓。
>> 我當然不同意,為何公共設施阻塞,要我家全部承擔
這種屬於公共設施的損壞,且明確與公共利益有關,全部施工費用依慣例應該由管委會負擔。
這部分應該是很明確的,建議你再跟管委會好好溝通,若拒絕就向區公所申請調解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