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始末是這樣
買房後一兩年
樓下來告知
她家陽台天花板漏水
說是前前任屋主在自家陽台挖坑種植某些花草後開始漏(前任屋主似乎有補起來,因此我們並不知道)
而在透過仲介買賣中並沒有提到漏水相關問題
請問法律上這樣樓下的漏水是否應該由我們新屋主負責
若不是由我們新屋主負責
樓下卻會不時騷擾
我們該如何自保
另外有個房仲契約問題
就是契約上若寫明無漏水
確實自家無漏水
但是導致她家漏水
房仲是否會推卸責任
當初契約寫明"此屋"無漏水
此屋導致他戶漏水是否是包含在契約"無漏水"內容中
希望有人能解答
相關的法律條文,你可以參照民法中「物之瑕疵擔保」來從中找尋對你有利的條文。在此,先就我所知的提供一點給你參考,因為我本身並不是讀法律的,只是先前有找過這類的資訊
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物之瑕疵擔保」係指物之出賣人,
需從買賣標的物本身之瑕疵,負無過失之瑕疵擔保責任。
在此特別強調,
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易當時就存在的瑕疵」,
賣方必須對買方負責。
若有辦法能舉證樓下漏水的源頭是早在交易之前就已存在,但因前屋主故意隱瞞,你應該是可以有勝訴的機會的。至於詳細的情況可能還是需要請教專門的人來了解,祝你好運
這個漏的現象, 在樓下陽台天花板的狀況是如何 ? 需要去看看拍照,也了解看看已經多久了. 這會如同上一位所說, 前屋主是否才是主要責任.
你有提到你搬來 1~2年 , 最近樓下才跟你反應, 所以 樓下受到影響會是多久, 有哪些部份受影響?
因為陽台的天花板, 本來就(應該)接觸外部, 有機會掉漆, 如果受漏水影響,也許 是部分滴水滴到留下衣物之類. 這部分樓下要主張哪些生活不便, 可以了解.
我之前有類似狀況, 建商的契約 這部分不在保固範圍內, 也超過時間, 重點是 前後陽台在建築時 並沒有 真正的防水層處理. 我聽到是很訝異, 不過,我的陽台靠牆璧的水龍頭,橡膠老化所以輕為漏水而不自覺, 所以 將水龍頭修復好, 沒有水可以漏, 自然 樓下也就不會滴水.
您有提到您也沒在洗陽台, 所以 水的來源就有待了解. 但是 不要急著敲地板 來做防水. 因為可能是白花錢.
我自己是到DIY商場, 買液態的防水劑(漆) 另外在地板塗了一層. 算是多一道處理.
詢問樓下 何種時間會發現漏水 , 如果是下雨期間, 這樣也可以搭配樓這邊陽台 積水與否, 這樣才能觀察處理方向.
一個是排水管路,包括牆壁內的管路,可能年久加地震, 所以排水時漏進水泥牆. 另一種就是前屋主有敲過, 所以 也可以 自己倒水, 請樓下配何觀察 何時可以看到漏水. 只要把來源斷絕 就無水可漏. (這部份的處理,地板以上 比較可能是您的責任 ;共同牆面 才可能雙方分擔 )
至於 是陽台位置, 但是 如果是水管內管路問題, 在共同牆面 或是 管道間, 那會是共同處理, 一扯到共同 就可能有難度.
目前 只能先建議 了解樓下狀況, 對方態度不一定會好, 但是 談看看.
至於 樓下的告, 會是對方現在希望你處理 也怕你不處理, 所會用的語言. 要告 都是很複雜的. 你只要現在有記錄對方的 提醒 ,也將你有做的行為 記錄,存證 . 包括 完全沒用水, 您的陽台保持乾燥等等, 這樣都可能 沒有 "不理對方" 沒有惡意(持續)損毀 ". 這樣縱使有 告訴, 您至少先站住 您是善意的 買屋承接者, 房屋正常使用與 研究過 試著減少漏水之發生.
狀況應該可以單純一點.
結論還是必須先處理掉自家陽台使樓下漏水問題
可惜的是樓下態度有點糟糕
一個中年婦人會將自己所有事情牽拖到後陽台漏水
說他失去工作是因為後陽台漏水
睡不著是因為後陽台漏水
隔幾天就說因為要賣房子希望我們處理好連天花板都要整個油漆好
想給她費用請她信任的水電工來抓漏也一直推拖
於是我們找了水電工去幫他們看後暫時補起來、我們家也停用陽台用水
結果過一陣子就來說上次那個水電工偷了他兩千元
上次中年婦人說在自家內聞到燒紙的味道
結果詢問管理員還說是我們這層樓在燒(有兩戶)
就上來問我們這戶
我真是暈倒,我們家只有我跟姐姐住都吃外食,一個月瓦斯爐可能還開不到2-3次
況且若是我們這層燒,樓上怎麼聞不到卻是樓下聞到
離題了= =
很可惜他們每次來找我們家的時候我都不在
不然我一定會錄音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