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始末是這樣
買房後一兩年
樓下來告知
她家陽台天花板漏水
說是前前任屋主在自家陽台挖坑種植某些花草後開始漏(前任屋主似乎有補起來,因此我們並不知道)
而在透過仲介買賣中並沒有提到漏水相關問題

請問法律上這樣樓下的漏水是否應該由我們新屋主負責
若不是由我們新屋主負責
樓下卻會不時騷擾
我們該如何自保

另外有個房仲契約問題
就是契約上若寫明無漏水
確實自家無漏水
但是導致她家漏水
房仲是否會推卸責任
當初契約寫明"此屋"無漏水
此屋導致他戶漏水是否是包含在契約"無漏水"內容中

希望有人能解答
文章關鍵字
如果修繕起來不麻煩
建議您與樓下談一下修繕費用是否一人一半
與人為善
畢竟大家都不希望自家漏水吧
如果等您家漏水 而樓上不想處理 那不就麻煩了

而公寓大廈管理法 本來就是漏水方應修繕
只是一般來說 大家不願意走到法院去
(曠日廢時 雖然漏水事實明確的話 一定會判修 但過程很花時間精力金錢 而且若您想賣房子 有官司在身的房子 更難賣)

不過建議您與樓下 還是要請專業抓漏來抓出原因 是防水報銷了 還是外牆滲漏進來的
如果是您的防水報銷了
如果不重做防水
要不然就是您不要在後陽台用水囉(不過下雨噴入的水就無解)

如是外牆滲漏 可能是管委會要負責出(這要問問看)

可惜樓下就是有點想吃人夠夠的感覺
前任屋主就是沒有理會

後陽台已經快一年沒有洗了

抓漏的也沒抓到
不是補表面就是說要整個打掉

我比較需要有人提供法律意見

5年內不會賣房

公寓大廈管理法中若說是漏水方負責那是應該
但是現在混雜了前屋主賣屋未事先告知這個點
漏水的時間點也是再買屋之前

我比較希望有人能提供法律上的知識
而不希望只是花錢了事

樓下漏水漏了N年
確在新房客入住後才提出要修繕??
動機不單純
從你敘述來看,你似乎所買的房子算是中古屋對吧?若是這樣的話,當初在與前屋主交涉時是否有一張清單,上頭會載明有無漏水等問題。若原先屋主是勾明無漏水,但交屋後確實發現此漏水現象是早在你購屋之前便存在,按理來說,你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前屋主有刻意掩蓋事實的企圖。

相關的法律條文,你可以參照民法中「物之瑕疵擔保」來從中找尋對你有利的條文。在此,先就我所知的提供一點給你參考,因為我本身並不是讀法律的,只是先前有找過這類的資訊

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物之瑕疵擔保」係指物之出賣人,
需從買賣標的物本身之瑕疵,負無過失之瑕疵擔保責任。

在此特別強調,
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易當時就存在的瑕疵」,
賣方必須對買方負責。

若有辦法能舉證樓下漏水的源頭是早在交易之前就已存在,但因前屋主故意隱瞞,你應該是可以有勝訴的機會的。至於詳細的情況可能還是需要請教專門的人來了解,祝你好運

jeffyuan19840420 wrote:
從你敘述來看,你似乎...(恕刪)

回答得很好,現在你要和樓下的好好談,表示你很有誠意解決,要求他當你的證人,證明購屋之前漏水便存在,這樣前屋主就必須負責.
您好,有幾樣訊息需要您跟樓下溝通, 資訊在手你會比較好處理.
這個漏的現象, 在樓下陽台天花板的狀況是如何 ? 需要去看看拍照,也了解看看已經多久了. 這會如同上一位所說, 前屋主是否才是主要責任.
你有提到你搬來 1~2年 , 最近樓下才跟你反應, 所以 樓下受到影響會是多久, 有哪些部份受影響?
因為陽台的天花板, 本來就(應該)接觸外部, 有機會掉漆, 如果受漏水影響,也許 是部分滴水滴到留下衣物之類. 這部分樓下要主張哪些生活不便, 可以了解.
我之前有類似狀況, 建商的契約 這部分不在保固範圍內, 也超過時間, 重點是 前後陽台在建築時 並沒有 真正的防水層處理. 我聽到是很訝異, 不過,我的陽台靠牆璧的水龍頭,橡膠老化所以輕為漏水而不自覺, 所以 將水龍頭修復好, 沒有水可以漏, 自然 樓下也就不會滴水.
您有提到您也沒在洗陽台, 所以 水的來源就有待了解. 但是 不要急著敲地板 來做防水. 因為可能是白花錢.
我自己是到DIY商場, 買液態的防水劑(漆) 另外在地板塗了一層. 算是多一道處理.
詢問樓下 何種時間會發現漏水 , 如果是下雨期間, 這樣也可以搭配樓這邊陽台 積水與否, 這樣才能觀察處理方向.
一個是排水管路,包括牆壁內的管路,可能年久加地震, 所以排水時漏進水泥牆. 另一種就是前屋主有敲過, 所以 也可以 自己倒水, 請樓下配何觀察 何時可以看到漏水. 只要把來源斷絕 就無水可漏. (這部份的處理,地板以上 比較可能是您的責任 ;共同牆面 才可能雙方分擔 )
至於 是陽台位置, 但是 如果是水管內管路問題, 在共同牆面 或是 管道間, 那會是共同處理, 一扯到共同 就可能有難度.

目前 只能先建議 了解樓下狀況, 對方態度不一定會好, 但是 談看看.
至於 樓下的告, 會是對方現在希望你處理 也怕你不處理, 所會用的語言. 要告 都是很複雜的. 你只要現在有記錄對方的 提醒 ,也將你有做的行為 記錄,存證 . 包括 完全沒用水, 您的陽台保持乾燥等等, 這樣都可能 沒有 "不理對方" 沒有惡意(持續)損毀 ". 這樣縱使有 告訴, 您至少先站住 您是善意的 買屋承接者, 房屋正常使用與 研究過 試著減少漏水之發生.
狀況應該可以單純一點.
大致上了解
結論還是必須先處理掉自家陽台使樓下漏水問題

可惜的是樓下態度有點糟糕
一個中年婦人會將自己所有事情牽拖到後陽台漏水
說他失去工作是因為後陽台漏水
睡不著是因為後陽台漏水
隔幾天就說因為要賣房子希望我們處理好連天花板都要整個油漆好
想給她費用請她信任的水電工來抓漏也一直推拖
於是我們找了水電工去幫他們看後暫時補起來、我們家也停用陽台用水
結果過一陣子就來說上次那個水電工偷了他兩千元
上次中年婦人說在自家內聞到燒紙的味道
結果詢問管理員還說是我們這層樓在燒(有兩戶)
就上來問我們這戶
我真是暈倒,我們家只有我跟姐姐住都吃外食,一個月瓦斯爐可能還開不到2-3次
況且若是我們這層燒,樓上怎麼聞不到卻是樓下聞到
離題了= =

很可惜他們每次來找我們家的時候我都不在
不然我一定會錄音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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