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大辣辣的把公共用電插座接到自已屋子使用,是要全棟住戶都幫他繳電費嗎?

請問私接公共用電算不算竊盜行為


6/19 早上po文,聽取大家對於偷電行為的意見,中午回家發現管委會已貼文警告,該住戶也沒偷電,以為事情過去了

6/19 半夜又發現該住戶繼續偷電,於是拍照及錄影連同門牌號碼一起存證,並且貼一張在他家門口及社區公佈欄

若管委會沒處理,會把相關事證送交蘋果報料及警局報案
文章關鍵字

me2going wrote:
鄰居大辣辣的把公共用...(恕刪)

當然算,先通知管委會處理。
竊電行為明確
me2going wrote:
鄰居大辣辣的把公共用...(恕刪)
不但是竊盜

更可惡的是把消防設備電力拔除

真的是超自私的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http://goo.gl/ymsL9L
我喜歡你,雖然我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但我想好好地把握住現在,你覺得呢!
此行為真是令人不齒, 快點向管委會舉報,

如果不怕得罪, 直接報警.
這已經不止是竊電了

破壞消防設施如果產生嚴重後果的屬於刑事犯罪要判刑的
me2going wrote:
鄰居大辣辣的把公共用電插座接到自已屋子使用,是要全棟住戶都幫他繳電費嗎?

算!

萬一不小心把延長線插頭接上220V的電源不知道會怎樣?
竊電罪一定告得成,只是要由管委會出面去告才行。

seatree wrote:
竊電罪一定告得成,只...(恕刪)


假設他剛好就是主委,這樣管委會怎麼告他? 等他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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