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們好~
最近看中一個建案 準備簽約了
但流程覺得怪怪的

我們是先預付3萬元的斡旋金(小姐說這樣比較好跟老闆爭取價格)
三天後需補足訂金30萬 、並提供合約給我們審閱
合約審閱5天後要完成簽約
這5天內若合約不滿意 30萬可退

但我看過一篇報導:
如果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將可能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我們現在等於是先付訂金才拿到合約了
雖然合約不滿意可以退
但為何要那麼麻煩啊?
不能先給合約 5天後在直接簽約+補足30萬嗎?

請問大大們~正確的流程應該是怎樣呢?

weili923 wrote:
大大們好~最近看中一...(恕刪)

付了錢
賣方同意以你開的價格賣
你後來發現房子有問題
你反悔錢會不見
你要注意斡旋金是否有註明轉為訂金
不然會變成斡旋費用
錢也會被咬掉
簽要約書比較好
預付3萬元的斡旋金?????????????

>>> 預售屋??

bb123dd wrote:
預付3萬元的斡旋金?...(恕刪)

預售屋不用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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