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其中一項針對租屋的補助以下為101年度的申請條件 :1. 新婚 (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 或 育有子女 (育有未成年子女且設於同一戶籍)2. 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3. 100年家庭收入低於標準以下戶籍地臺北市、新北市180萬以下,高雄市、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臺中市、臺南市及桃園縣128萬以下,臺灣省(臺灣省省轄市、桃園縣除外)、金門縣、連江縣119萬以下4. 補助金額 : 全省統一3600元,新北市今年有加碼800元5. 補助期間 : 最長2年詳細可參閱下列這幾個網址 :http://ehi.cpami.gov.tw/(X(1)S(yfqmepqmyhv21zvizcv0ey45))/Net/subsidy/youngmarried_02.htmlhttp://ehi.cpami.gov.tw/(X(1)S(yfqmepqmyhv21zvizcv0ey45))/Net/subsidy/subsidy.aspx?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20421/34173740題外話.....我也是因我老婆轉貼FB上流傳的這個照片才上網查的(雖然本身用不到),但查完之後就覺得很幹....因為不知道這張公告是從哪邊出來的,然後發公告的是哪個單位(一定不是公家機關)公告裡面寫:申請這個可不用經過房東同意,不過...如果你跟房東的租屋條件是說好租金不報稅的話,你又去這邊申請補助,最後房東被查稅查到,結果漲房租或不租給你,我看這個貼公告的鳥人他也不會幫你忙本人最賭爛這種不把事情講清楚,只丟個頭出來,然後讓大家誤解後,最後又拍拍屁股跟自己無關,看這公告就是某某社區的管委會貼在電梯裡的公告....虧他還在最下面寫存好心做好事...根本就是沒用心不做事不是在罵開板大,只是幫忙補充 + 抱怨當初貼這張公告的人
這DM算是部份縮水胡編的網謠言....以下是真實的! 不過是過期的資訊.....資源名稱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聯絡電話 :0229603456 分機 : 3391~3393備註 :1、補助項目(下列2種補貼擇一申請)(1)租屋補助: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補助期限最長2年。(2)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購屋、換屋):優惠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前2年零利率。2、申請時間自100年3月1日起至100年4月13日止。(100年度上半年度已停止受理,下半年度預計9月公告受理申請事宜)親愛的使用者,您好:若您發現資訊有誤,煩請來電告知(02-8912-7716),我們將會即時修正,謝謝您的協助。http://1957.moi.gov.tw/PublicResourceBookCtrl?func=viewDetial&bookId=11215------------------101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將於101年7月16日至101年8月24日開放受理申請(諮詢專線將於101年7月2日至101年8月24日提供服務,另申請書於101年7月16日開放下載)http://ehi.cpami.gov.tw/Net/subsidy/subsidy.aspx注意事項:1. 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依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詳作業規定第19條)。2. 申請次數限制(詳作業規定第4條):* 以新婚租屋獲得補貼者,得再以育有子女租屋或育有子女購屋提出申請。* 以新婚購屋獲得補貼者,得再以育有子女租屋或育有子女換屋提出申請。* 以育有子女租屋、育有子女購屋或育有子女換屋獲得補貼者,不得再申請本作業規定之所有補貼。3. 按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位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http://ehi.cpami.gov.tw/Net/subsidy/youngmarried_06.html
補助是有很多可以申請的...只是你可能不知道而已.我媽就是房東苦主.前年租給一個房客,租約有寫明不得申報補助.報稅等...去年5月收到稅單.才發現收入多了房租收入..因此要多繳一堆錢.後來才知道,是搬走的房客之前申請了一堆補助.政府才會知道該屋為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