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這份訊息可以幫大家一個小忙....@@ 不無小補啦


租屋補助 (新北市)
這個是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其中一項針對租屋的補助

以下為101年度的申請條件 :
1. 新婚 (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 或 育有子女 (育有未成年子女且設於同一戶籍)
2. 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3. 100年家庭收入低於標準以下
戶籍地
臺北市、新北市180萬以下,
高雄市、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臺中市、臺南市及桃園縣128萬以下,
臺灣省(臺灣省省轄市、桃園縣除外)、金門縣、連江縣119萬以下

4. 補助金額 : 全省統一3600元,新北市今年有加碼800元
5. 補助期間 : 最長2年


詳細可參閱下列這幾個網址 :
http://ehi.cpami.gov.tw/(X(1)S(yfqmepqmyhv21zvizcv0ey45))/Net/subsidy/youngmarried_02.html

http://ehi.cpami.gov.tw/(X(1)S(yfqmepqmyhv21zvizcv0ey45))/Net/subsidy/subsidy.aspx?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20421/34173740

題外話.....
我也是因我老婆轉貼FB上流傳的這個照片才上網查的(雖然本身用不到),但查完之後就覺得很幹....

因為不知道這張公告是從哪邊出來的,然後發公告的是哪個單位(一定不是公家機關)

公告裡面寫:申請這個可不用經過房東同意,不過...如果你跟房東的租屋條件是說好租金不報稅的話,你又去這邊申請補助,最後房東被查稅查到,結果漲房租或不租給你,我看這個貼公告的鳥人他也不會幫你忙

本人最賭爛這種不把事情講清楚,只丟個頭出來,然後讓大家誤解後,最後又拍拍屁股跟自己無關,看這公告就是某某社區的管委會貼在電梯裡的公告....虧他還在最下面寫存好心做好事...根本就是沒用心不做事

不是在罵開板大,只是幫忙補充 + 抱怨當初貼這張公告的人
這DM算是部份縮水胡編的網謠言....

以下是真實的! 不過是過期的資訊.....

資源名稱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
聯絡電話 :0229603456 分機 : 3391~3393
備註 :
1、補助項目(下列2種補貼擇一申請)
(1)租屋補助:
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補助期限最長2年。
(2)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購屋、換屋):
優惠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前2年零利率。
2、申請時間
自100年3月1日起至100年4月13日止。
(100年度上半年度已停止受理,下半年度預計9月公告受理申請事宜)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若您發現資訊有誤,煩請來電告知(02-8912-7716),我們將會即時修正,謝謝您的協助。
http://1957.moi.gov.tw/PublicResourceBookCtrl?func=viewDetial&bookId=11215
------------------
101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將於101年7月16日至101年8月24日開放受理申請(諮詢專線將於101年7月2日至101年8月24日提供服務,另申請書於101年7月16日開放下載)http://ehi.cpami.gov.tw/Net/subsidy/subsidy.aspx

注意事項:
1. 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依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詳作業規定第19條)。
2. 申請次數限制(詳作業規定第4條):
* 以新婚租屋獲得補貼者,得再以育有子女租屋或育有子女購屋提出申請。
* 以新婚購屋獲得補貼者,得再以育有子女租屋或育有子女換屋提出申請。
* 以育有子女租屋、育有子女購屋或育有子女換屋獲得補貼者,不得再申請本作業規定之所有補貼。
3. 按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位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
http://ehi.cpami.gov.tw/Net/subsidy/youngmarried_06.html
當初若同意不可申報, 房客若自行申報, 那後果自負.
可能會被房東要求加稅!

esmond1219 wrote:
希望這份訊息可以幫大...(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補助是有很多可以申請的...只是你可能不知道而已.

我媽就是房東苦主.

前年租給一個房客,租約有寫明不得申報補助.報稅等...

去年5月收到稅單.才發現收入多了房租收入..

因此要多繳一堆錢.

後來才知道,是搬走的房客之前申請了一堆補助.

政府才會知道該屋為租賃.


sanawu wrote:
租約有寫明不得申報補助.報稅等.


其實租約有註明這些都是沒法律效益的,因法律規定要誠實納稅,依法可申請補助
所以請房客不得申請補助跟報稅是違法法律,這條根本白寫!!
有些房東會註明, 倘若房客私自報稅, 那多出來的稅金由房客支付!

艾斯萊特 wrote:
其實租約有註明這些都...(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敝人對 " 特 感謝政府德政" 幾個大字看得很刺眼..

要PLP 也不用這麼明顯..後面還加上了不三不四的"存好心, ^$@#"

甚麼東西~~
我想符合資格的人中,有不少人不會去領

因為領這個,跟社會救助差不了多少

都是拿國家(全民的納稅)的錢,去"減少"個別人士的經濟壓力

靠社會福利,對許多人來說,比"靠爸"更....

3065 wrote:
我想符合資格的人中,...(恕刪)


想太多!
符合資格不去領的,應該說不能領,應該都是和房東有約定不能報稅或請補助!
就算家境好的人,有辦法領清寒補助,一樣會去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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