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看看用『台北市 市長信箱』舉發路霸的結果~~~ 唉~~~

自從有這個市長信箱,我就很喜歡發信隨時舉發,測試一下偉大的前任市長引以自豪的德政!
我的結論是.... 狗改不了吃屎~ 互踢皮球的情況,還是一模一樣
(不過現在可以看的懂,公務員是怎麼踢皮球的~~~)

我家附近有個餐廳,招牌是個大路霸(直接安裝在馬路上)
更扯的是,紅線還可以繞著招牌的鐵柱畫一圈(夠扯~~~)

我二月初發信給台北市 市長信箱,以下回函照登!

我的去函
『台北市 XXXXXXXXXXXXXX XXXX 餐廳 門口的招牌是大違建,之前舉報了結果完全沒有反應
招牌裝在馬路上,竟然紅線還可以繞著劃過去?這也太誇張了吧?!!?!?』

以下是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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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透過本府「市長信箱」反映本市XXXXXXXXX前「XXXX餐廳」廣告招牌佔用道路乙案,本府非常重視,特交下本市建築管理處、本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及本市新建工程處查處並為您詳為說明如下:

(注意,有三個單位喔!)

一、有關本府警察局權責部分回覆如下:
(一)有關市民反映大安區 XXXXXXXX 前「XXXXXX」廣告招牌占道一節,經轄區敦化南路派出所於99年2月19日派員巡查,經查訪餐廳負責人表示該招牌附著之鐵柱非其所設立,查無行為人,本分局業張貼行為人不在場簽證表,並拍照存證,限於 99年2月24日前自行拆除,屆時仍未自行拆除,移請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依臺北市政府函頒「加強掃除路霸工作─取締固定式障礙物」作業標準機制與流程予以拆除,以維通行。
(二)本案承辦人:巡官吳珍怡,聯絡電話:02-23258475。

二、有關本市新建工程處權責部分回覆如下:
(一)有關您反映本市大安區XXXXXXXXXXX門口招牌違建一事,經本處派員現場勘查,案屬路霸行為,依法應由警察局派員勸導ˋ取締ˋ告發,如須強制拆除,需工務單位支援機具,再依內部權責分工,由本處派員配合。
(二)謝謝您關心本市各項公共設施,並且不吝指教。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電洽本處養護工程隊第2分隊分隊長李家龍先生(電話:2793-0149)本處當竭誠為您服務。敬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處長 吳俊賢 敬覆

三、有關本市建築管理處權責部分回覆如下:至感敬佩您重視公共事務,特致謝忱。本案如有疑義請洽本市建築管理處公寓科 沈怡君小姐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 8447。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處長王榮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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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懂嗎?

簡單的說就是

1. 警察:『餐廳老闆說招牌的鐵柱不是他們裝的,所以我沒辦法開單啦!
我們已經拍照存證了,2月24日前未拆除的話,我們會把資料轉給新建工程處處理』

2. 新建工程處:『這個是路霸啦!先叫警察開單!我們再處理』

3. 建管處:『嗯~~~ 不關我的事情,謝謝指教啦!』


很好~~~

問題是

1. 招牌的鐵柱不是餐廳安裝的,餐廳敢把招牌放上去?!現在不能開單,只能公告,公告給鬼看?!?!
而且... 到現在為止,我還沒看到任何公告!

2. 然後新建工程處要警察先開單才要處理?!問題是警察沒法開單啊~~~

看來這又是公務員互踢皮球了~~ 我看要等這個路霸處理好,可能要等這個餐廳倒閉吧?!?!?!
(看來要用吸引力法則詛咒這個餐廳敢快倒吧!!!)

以下是我的結論!

台北市政府最有效率!台北市政府公務員素質最高!台北市的馬路最平!台北市的市長信箱最能解決民怨!

好想罵髒話啊~~~

PS: 之前馬路紅線佔用,用市長信箱無效後... 我上週寄出了 10張紅線違規停車照片
(每一張都有附上 時間,地點,車牌號碼,違規原因)... 不知道有沒有效~~~
如果有效的話,台北市交通大隊應該會順利入帳一萬八千元...
我手上還有三十幾張照片...

還有,台北市 大安區 大安分局,你們真的很猛~ 違規停車每天停,沒看過你們處理過!
同一台車我連續拍了一個星期,同一個位置... 完全不鳥紅線停車的規定,竟然這樣也行?
你們晚上騎機車巡邏是兜風嗎?(跟我跟我跟我一起去兜風????)
真的有做事,人民一定會支持的,時代不一樣了,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請問原PO小問題
您能清楚劃分
台北市的警察局,工務局新工處及建管處
這三個單位的權責嗎?

警察局回覆說現場沒人承認是誰做的
所以拍照存證,限期自行拆除,屆時仍未自行拆除,就移請新工處拆除
公告你沒看到
應該是被店家撕掉了吧
誰願意自家店門前被貼一張這種東西給往來的顧客看?
不過警察局也說得很清楚
已經拍照存證
你撕了公告也是無濟於事
該拆還是會拆
看來過了24號還沒自行拆除的話
案子經警察局開單就會移由新工處強制拆除
當然會跑完應有的法定程序及調度機具人員再去拆

個人資質魯鈍看不出來哪裡踢皮球了
檢舉不法是好事
不明就理是遺憾
用上"狗改不了吃屎"來表達您對這些單位對您的回應
或許.....

政府是部大機器
權責劃分及依法行政
除了是伸張公權力
也是保護人民權益的重要依據
文中您說您從信箱回文看出公務員怎麼踢皮球
建議您也可以先看看"行政程序法"了解公務機關如何行政
相信對您將來的檢舉事業會很有幫助

套用台北市政府的一句話
"至感敬佩您重視公共事務"
希望臺北市因為您而美好
啾咪~^.<




馬3專屬抱枕~有需要者請PM^^
/h,n wrote:
1. 警察:『餐廳老闆說招牌的鐵柱不是他們裝的,所以我沒辦法開單啦!
我們已經拍照存證了,2月24日前未拆除的話,我們會把資料轉給新建工程處處理』

2. 新建工程處:『這個是路霸啦!先叫警察開單!我們再處理』

3. 建管處:『嗯~~~ 不關我的事情,謝謝指教啦!』...(恕刪)


基本上他們說的都沒錯阿!

1.有點問題,既然招牌的鐵柱(指原店家的招牌?),那不是他們裝的是誰裝的?阿飄?
2.新工處處理路霸拆除的,警察開單後,勸導不聽依法公告後才能去強制拆除!
3.建管處,還真的不關他屁事!因為該路霸在馬路上!
看看基隆市的警察局-少年隊的長官们是怎麼停車的,就大辣辣給你橫在人行道上! 怎樣?

嗯嗯... 前面幾位大大言之有理

也許我太高估了市長信箱,我原本以為他是一個統籌單位,可以明確的告訴我何時問題會解決
現在卻是來一封信,三個單位回答....
結果我還是不知道那個路霸大招牌甚麼時候要拆掉~~~

我還是應該站在『鼓勵』市府的立場,是吧?!!?

不知道要鼓勵到甚麼時候,市政府的行政效率才會讓人民看的到?!
再一張側面的. 結果這張拍到交通隊的也不好好停,就一邊輪子騎到人行道上.雖然不影響行人通行.但是這往往是造成人行道經常損壞浪費公帑維修.
99年2月24日前自行拆除

原PO發文是27日晚上
到底是拆了沒?
我猜那個鐵柱被拆掉之後,
沒多久應該又會被裝上去了,
然後再檢舉的結果一定又會是相同的結果。

因為裝的人一定不會承認,
要自行拆掉的成本搞不好比裝一隻新的更貴。
不如拖到政府來拆掉,
然後再去裝新的就好。
可以挑戰自己找回收商把他拆去賣= =反正他都說不是他裝的~沒人的就找回收商帶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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