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結論是.... 狗改不了吃屎~ 互踢皮球的情況,還是一模一樣
(不過現在可以看的懂,公務員是怎麼踢皮球的~~~)
我家附近有個餐廳,招牌是個大路霸(直接安裝在馬路上)
更扯的是,紅線還可以繞著招牌的鐵柱畫一圈(夠扯~~~)
我二月初發信給台北市 市長信箱,以下回函照登!
我的去函
『台北市 XXXXXXXXXXXXXX XXXX 餐廳 門口的招牌是大違建,之前舉報了結果完全沒有反應
招牌裝在馬路上,竟然紅線還可以繞著劃過去?這也太誇張了吧?!!?!?』
以下是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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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透過本府「市長信箱」反映本市XXXXXXXXX前「XXXX餐廳」廣告招牌佔用道路乙案,本府非常重視,特交下本市建築管理處、本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及本市新建工程處查處並為您詳為說明如下:
(注意,有三個單位喔!)
一、有關本府警察局權責部分回覆如下:
(一)有關市民反映大安區 XXXXXXXX 前「XXXXXX」廣告招牌占道一節,經轄區敦化南路派出所於99年2月19日派員巡查,經查訪餐廳負責人表示該招牌附著之鐵柱非其所設立,查無行為人,本分局業張貼行為人不在場簽證表,並拍照存證,限於 99年2月24日前自行拆除,屆時仍未自行拆除,移請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依臺北市政府函頒「加強掃除路霸工作─取締固定式障礙物」作業標準機制與流程予以拆除,以維通行。
(二)本案承辦人:巡官吳珍怡,聯絡電話:02-23258475。
二、有關本市新建工程處權責部分回覆如下:
(一)有關您反映本市大安區XXXXXXXXXXX門口招牌違建一事,經本處派員現場勘查,案屬路霸行為,依法應由警察局派員勸導ˋ取締ˋ告發,如須強制拆除,需工務單位支援機具,再依內部權責分工,由本處派員配合。
(二)謝謝您關心本市各項公共設施,並且不吝指教。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電洽本處養護工程隊第2分隊分隊長李家龍先生(電話:2793-0149)本處當竭誠為您服務。敬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處長 吳俊賢 敬覆
三、有關本市建築管理處權責部分回覆如下:至感敬佩您重視公共事務,特致謝忱。本案如有疑義請洽本市建築管理處公寓科 沈怡君小姐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 8447。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處長王榮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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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懂嗎?
簡單的說就是
1. 警察:『餐廳老闆說招牌的鐵柱不是他們裝的,所以我沒辦法開單啦!
我們已經拍照存證了,2月24日前未拆除的話,我們會把資料轉給新建工程處處理』
2. 新建工程處:『這個是路霸啦!先叫警察開單!我們再處理』
3. 建管處:『嗯~~~ 不關我的事情,謝謝指教啦!』
很好~~~
問題是
1. 招牌的鐵柱不是餐廳安裝的,餐廳敢把招牌放上去?!現在不能開單,只能公告,公告給鬼看?!?!
而且... 到現在為止,我還沒看到任何公告!
2. 然後新建工程處要警察先開單才要處理?!問題是警察沒法開單啊~~~
看來這又是公務員互踢皮球了~~ 我看要等這個路霸處理好,可能要等這個餐廳倒閉吧?!?!?!
(看來要用吸引力法則詛咒這個餐廳敢快倒吧!!!)
以下是我的結論!
台北市政府最有效率!台北市政府公務員素質最高!台北市的馬路最平!台北市的市長信箱最能解決民怨!
好想罵髒話啊~~~







PS: 之前馬路紅線佔用,用市長信箱無效後... 我上週寄出了 10張紅線違規停車照片
(每一張都有附上 時間,地點,車牌號碼,違規原因)... 不知道有沒有效~~~
如果有效的話,台北市交通大隊應該會順利入帳一萬八千元...
我手上還有三十幾張照片...



還有,台北市 大安區 大安分局,你們真的很猛~ 違規停車每天停,沒看過你們處理過!
同一台車我連續拍了一個星期,同一個位置... 完全不鳥紅線停車的規定,竟然這樣也行?
你們晚上騎機車巡邏是兜風嗎?(跟我跟我跟我一起去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