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直接加課新愛台灣人稅
愛台灣就要交個幾%
不愛台灣不僅要補繳.還要罰個幾成補繳
台灣政府窮傻了
中華民國萬萬稅
愛台灣就要交個幾%
不愛台灣不僅要補繳.還要罰個幾成補繳
台灣政府窮傻了
中華民國萬萬稅
fobislai wrote:
不如直接加課新愛台灣...(恕刪)
Nelson5 wrote:
請問一個狀況, 我用老婆的名義買進房屋五千萬, 然後用一百萬賣給自己, 依照實價課稅2%, 我只要繳兩萬塊, 搞不好比平常的房屋稅和地價稅還要低
現在你知道為什麼要用公告價格的方式徵稅了吧?
avhacker wrote:
真是好方法啊,為什麼...(恕刪)
Nelson5 wrote:
所以當使用鑑價方式鑑價的時候, 或者所謂的實價徵稅 (基於公平, 同樣帝寶, 同樣坪數, 同樣樓層的稅基應該一樣), 出現的問題是甚麼? 如果你月收入每個月5萬, 但是從家裏面繼承了台北市區的一棟公寓, 鑑價之後, 價值三千萬, 如果依照稅率2%, 你每年要繳60萬, 你只有兩個選擇, 一個是分租找室友, 然後靠租金繳每年的稅金, 這時候因為租金必須要維持稅金, 所以房租會上漲, 第二種方式, 賣掉這個房子讓有錢人或者月收入高的人買下來, 你自己搬到鑑價只要500萬的地方(每年繳納稅金10萬), 所以當這種方式徵稅, 月收入低的人會被趕離房價貴的地區, 搬到房價低的地區, 同樣的房價高的地區相對的房租會上漲到至少可以cover 稅金, 所以越窮的人會越住越偏僻, 或者集中住在某個破落地區, 有錢的人, 或者高收入的人會住在比較昂貴的精華地區, 這也就是美國住宅的狀況, 你月收入很低, 如果單純只繼承了位於哈德遜河畔的河岸高級住宅, 因為稅金的緣故, 你只能選擇出租或出售, 根本沒辦法自己一家住在這個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