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老公家前面有擺盆栽,有人來停車,後來跟老公的哥哥起爭執,混亂之中,老公的哥哥有出手,
那人拿驗傷單去告,其中只經歷過一次偵查庭,後來就簡易判決下來。
我老公的哥哥被判拘役30日定讞得易科罰金(1天1000元),打算付3萬。
法條是刑法第277條.
問題1:法官判拘役30天,但是我們打算付罰金(像邱立委一樣),這樣算有前科嗎?
問題2:之後去警察局申請良民證,會有傷害罪的註記嗎?
問題3:這樣的紀錄對以後申請移民(美國)有影響嗎?
感謝回文的朋友
searenny wrote:
事情是這樣,老公家前面有擺盆栽,有人來停車,後來跟老公的哥哥起爭執,混亂之中,老公的哥哥有出手,那人拿驗傷單去告,其中只經歷過一次偵查庭,後來就簡易判決下來。
我老公的哥哥被判拘役30日定讞得易科罰金(1天1000元),打算付3萬。
法條是刑法第277條.
問題1:法官判拘役30天,但是我們打算付罰金(像邱立委一樣),這樣算有前科嗎?
問題2:之後去警察局申請良民證,會有傷害罪的註記嗎?
問題3:這樣的紀錄對以後申請移民(美國)有影響嗎?
感謝回文的朋友
簡易判決就是判決阿~良民證上100%有前科噜~
就普遍傷害前科嘛~
有不懂去問地方法院的義務諮詢律師~櫃台那邊每天都有~每天的人都不一樣~輪班的~
當時只有你打別人嗎?~沒有和解喔?~
ps.不過當路霸當到打人~馬路是你家買的喔?~柏油路是你家的喔?
對於你們這種路霸~一條傷害前科也只是肛肛好而已~哈哈哈哈哈哈~活該

有前科的話~有些公務員沒法考了~保全沒法做了(以後年紀大時)~移民沒法辦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