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eperv wrote:
要求開放騎樓的法規是後來定的,相較於之前用戶的使用算不算是"指國家經由法定程序剝奪人民之財產權。"
我也好奇,要求開放騎樓之前,建築法規就已經規定要留騎樓了嗎?
在法規之前的騎樓,屬於法定騎樓還是私設騎樓?
法規訂定之後,有溯及既往規範到舊有的騎樓嗎?
我買一個20幾年有騎樓的房子,我能主張什麼權利嗎?
chian wrote:
建物權狀裡"私有"的騎樓有分「法定騎樓」與「私設騎樓」 (私有 不等於 私設喔!)
如果私設的,不是法定的,如果有必要,政府還是會勸導你給公眾通行,你答應的話可以給租稅優惠,你不答應要關起門來做生意、自己停車、甚至給人停車收停車費都可以!你沒看錯,私設的都可以!!!
只是,絕大部分都是法定騎樓(建築法令、規定你這區蓋的房子一定要有騎樓),法定騎樓是依法留設,必須供公眾(意即不特定人)通行使用。雖所有權人擁有其所有權,但對建築管理上,當初也提供了容積的獎勵,給予留設退縮的騎樓地,所以「法定騎樓」是不能占用及設置障礙。
怎麼知道自己的是法定的還是私設的,這就要到建管單位找出原來使用執照核准的一樓平面圖或地政單位的建物改良物平面圖~~(有些案例就是被奸商婊這,自己不知道還唉唉叫!)
不要誤導人家,絲絲有兩種,權狀也有兩種,一種是土地權狀,一種是建物權狀
一樓住戶有的是騎樓建物權狀,這部份就像前面講的,私設跟法定,只要你確定是私設的,你可以自己圍起來,法定的,即使你有權狀,但就是願打願挨,當初已經有容積的獎勵,覺得不合理請找建商或是別買!!
至於騎樓的土地權狀是全部住戶持分共有,減免的是地價稅,當然整棟樓住戶都可以按比例減徵地價稅。
js1657216 wrote:
我也好奇,要求開放騎樓之前,建築法規就已經規定要留騎樓了嗎?
在法規之前的騎樓,屬於法定騎樓還是私設騎樓?
法規訂定之後,有溯及既往規範到舊有的騎樓嗎?
我買一個20幾年有騎樓的房子,我能主張什麼權利嗎?...(恕刪)
就是改不掉 wrote:
二、三十年以前,哪來的騎樓使用規定?
keeperv wrote:
樓上兩位熟法律的大大說的都是法條,但跟實際情況有很大的出入,我想這位樓主開板應該是討論法定騎樓
另外透天厝的情況,建物&土地皆屬同一個人的情況也要考慮
keeperv wrote:
還有上面標示藍色字樣的那句話可否請熟法律的大大解釋一下
"只要沒有作生意、而提供公眾行走,就可以減免地價稅"
意思是做生意就可以不提供公眾行走?
keeperv wrote:
或如果該棟樓非同一個人持有且一樓店面有作生意,某戶要申請減免時該如何?
keeperv wrote:
我一直要表達一件事情
若如1589、chian的說法,政府有權限制規範
何以至今沒有完整針對騎樓限定用途的法規呢? 土地、建築法都有阿
獨獨騎樓怎麼會有這麼多的解釋空間呢?
keeperv wrote:
為了這件事我剛剛跑去樓下逛了一回
麥當當(對不起又拿來開刀)騎樓放坐椅鎖死在地板上
屈X氏、康X美等都堆雜物在騎樓,小弟肯定那是法定騎樓
法規在哪裡?(恕刪)
chian wrote:
有啊!騎樓的用途就是供公眾通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名詞規定:
道路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keeperv wrote:
雖說騎樓歸整棟所有
但我們最常看到的是,非本棟住戶禁止停車<==這確實把騎樓當做整棟樓所有權人使用
也常看到1F把車整台停下去<==1F所有
2~n樓 享有騎樓以上的面積
但是現在有些地方1F禁停車、禁設攤,那麼當初買1樓比較貴是買心酸的?
我不止面積變小,騎樓通通是公用的
所以我才說法規跟實際情況相差太大
況且禁停車&禁設攤是更近期依照特定路段去限定
完全沒有任何補償措施
難道又要說 "誰叫你笨要買1樓?"



keeperv wrote
那騎樓到底算道路還是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