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如果工作未滿一年離職依照勞基法的規定
是否能依比例給予特休假
ex.((離職日-到職日)天數/365天)x7天特休假=未滿一年特休假天數
有經驗的各位能告訴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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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法條是這麼寫的, 不過公司各有自己的解釋.
的確有公司規定的比較寬鬆, 可以用任職期間依比例給予特休假,例如做滿半年可以
有三天假之類的.但是等於你把假先休了, 之後也是一樣按任職時間來累積特休假.
還有一進來就先給七天特休讓你一年之內休完的, 明年年初再給特休的公司也是有的.
也有的更嚴格計算的, 就算你滿一年, 但是要等公司重新計算年假(每年年初)才能在本年度
開始休你的特休. 如果你是今年三月才到職,變成你要到後年的一月開始才能休特休假.
(但是我覺得這樣算法有問題就是了)
以法條文字來看, 未滿一年不依比例給特休是合法的. 因為是"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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