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張客戶開立的貨款支票..但憑票支付是空白(抬頭人)..卻蓋禁止背書轉讓也有加上印鑑.結果老闆要我拿去存入公司戶頭..因為另一張支票上抬頭是公司名..故我以為空白抬頭人那張是漏寫到了..自作聰明的把公司的名字寫了上去..這樣算偽造有價證券嗎?
樺0813 wrote:公司有張客戶開立的貨...(恕刪) 算 (變造)====================================意思是..支票正面只有發票人才能書寫嗎?=>對 那是發票人要擔保的
樺0813 wrote:自作聰明的把公司的名字寫了上去..這樣算偽造有價證券嗎?...(恕刪) 不算!1. 原本抬頭人是空白的:既使支票上有『禁止背書轉讓』,但因未註明抬頭人,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在支票背後簽名蓋章,並存入自己帳戶。如果支票上沒有劃雙線的話,持支票到該付款銀行,甚至可以領現金。2. 原本抬頭人空白,但是自己(非發票人)加上了抬頭人姓名(包括公司名字),而且支票上本來就有『禁止背書轉讓』:那就發生指定的效力!只能由抬頭人上註明的本人(公司)兌領該支票。但要注意,不要寫錯字!寫錯了要修改,一定要原發票人的印鑑才可以!
沒事不要在支票上面寫抬頭記得這點就好了。...這次是因為是本來就是要存公司的票金額不大的話不會有甚麼問題很多個人或公司行號也不是很喜歡支票上面有抬頭但是基本上這並不是妳的支票或妳的東西事實上妳是沒權利在別人的支票上面寫字的.......
可以寫,這樣做只是把流通的票據變成不流通的票據。只是記得寫抬頭人時不要寫錯了。寫錯了劃除後,還要回發票人那邊蓋章。一般店家收到票後,如果沒有要去票貼、換票,直接寫上抬頭人及禁背比較安全。但商業上有時收到遠期票據,有可能老闆會當貨款付(對方同意的話)或是去票貼換現金等,你的做法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只是下次要做時,最好問一下老闆,搞不好老闆另有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