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試吃,每支一元? 男子買單不爽告詐欺

以下轉貼於中時電子報


冰棒攤上掛著「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廣告大旗,請問一支冰棒到底幾元?台北縣一名巴姓男子被這斗大標語吸引,結帳時才發現一支冰棒要價十元,還被要求最少要買二十支。巴姓男子一氣之下控告攤商等四人詐欺、強制,檢察官卻認為被告等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方認為,雖然旗幟上確實寫著「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字樣,但常理推斷市面上應無一元冰棒的可能,旗幟上的標語應解讀為試吃的冰棒每支一元,因此認定攤商並無施用詐術欺瞞消費者。


巴姓男子向警方表示,七月間路經汐止市一處冰棒攤時,對「每支一元」的廣告標語感到好奇,於是停在攤販前打量。一名蔡姓攤商見狀便熱情地拿出一支冰棒請他試吃,他原先婉拒,沒想到蔡某竟將冰棒塞到他嘴裡,稍後,一旁的廖姓攤商說至少要買二盒四十支。


巴某心想二盒四十支不過四十元,便掏出百元鈔票付款,但另一名劉姓攤商竟稱兩盒要價四百,也就是每支廿元,巴某討價還價之後,便付了兩百元帶走一盒冰棒。


巴某事後越想越氣,認為攤商的標語不實有詐欺之嫌,又結帳過程中攤商反反覆覆,一下說最少要買二盒,一下又改口說買一盒也可以,根本就涉嫌詐欺,便到警局對四名攤商提出詐欺與強制告訴。


檢察官認為,雖然「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標語的確會讓消費者誤解冰棒每支只要一元,但市售冰棒幾乎不可能僅訂價一元,消費者應能理解樣的標語目的僅在招攬顧客,並非惡意欺瞞。


此外,雖然攤商曾說最少要買兩盒四十支,但經巴某抗議後,也改口說買一盒也可以,檢方認為攤商未以言語或動作強迫巴某購買,並無涉及強制罪嫌。


各位各位~~

如果你住在台南,你應該有看過這個廣告

4~5個人在賣冰棒,其中一個人還拿一支大冰棒的模型

我在很早以前也被騙過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遇這種路邊攤

感覺如何

分享一下大家的心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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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不能告他詐欺?!

台灣法律他X的死了?!

吃軟不吃硬 wrote:
台灣法律他X的死了?!

它什麼時候活過了法律千百條 要用自己喬
我家這邊的菜市場沒這麼好說話
上次看到一個阿婆不買......

後來那個賣冰的車上下來了5個比我壯的人...逼阿婆掏錢出來買

那些人真是....社會的毒瘤......

但法律只會找好人的麻煩.....
想想也蠻合理的,常有人說『X你娘』,以常理推論當然不可能真的X別人的娘,所以只能解釋為說說而已,而不能以妨礙性自主、性侵的罪名控告它

可是那又何為告說的人公然侮辱罪呢,它又沒說『我侮辱你』

不過只是賣冰棒的也有這種本事,就不難理解更高層流氓的亂像了
國家三要素人民、土地與主權。連基本配備(王冠、城堡跟軍隊)都沒有的女王,簡直比想『叛亂』的山寨夫人還不如。
acer790 wrote:
巴某心想二盒四十支不過四十元,便掏出百元鈔票付款,但另一名劉姓攤商竟稱兩盒要價四百,也就是每支廿元,巴某討價還價之後,便付了兩百元帶走一盒冰棒。

40枝冰棒,要價400元,算起來是每枝20 ??
不愧是記者,數學好棒喔!


話說回來,
一元可以買半隻烤鴨: 一元烤鴨
一元可以看場電影:一元電影
一元可以買一碗麵線糊:一元麵線糊

為什麼檢察官覺得一元不能買一枝冰棒??
http://tiersen.pixnet.net/blog
以這陣子媒體報導最熱門的那個事件中的檢察官的水準
就可以知道為什麼會產生這種情形了
唉..............
真的是 "金光黨"
かわいい
這個.....
我9/3經過板橋中山路跟民族路交叉口有看到呢~
當時還懷疑也太便宜了吧~

好險我沒有停下來買~~


這是夏天的味道
這一種利用人的弱點做生意,
感覺不是很好的行為,

把文章推上來讓更多人知道,
以免有人不知情而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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