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horng wrote:
感謝大大專業的民法素...(恕刪)
您言重了
小弟還在法條之間掙扎著
決算不上專業人士
僅僅是一點淺見罷了
另外
關於公不公平之事
小弟也難下定論
法律本來就是以當事人之利益為優先
不然也律師也無所謂存在之必要了
我可以得到以上結論
是已板大之立場為出發點
固然可以得到對於板大有力的結論
若我已店家為出發點
也有得到完全相反的結論的可能
關於商譽
如果板大認為此事可能影響店家之商譽
小弟認為也是有些困難
於法律上站得住腳並不代表符合社會的價值規範
畢竟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已眾多網友之意見觀之
大多數對於此事並不甚認同
甚至某些認為是板大有過分之舉
故小弟認為此事難以讓店家受其影響
一點點個人想法
供您參閱
忘記背後 努力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