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一陣子因為周轉需要於是透過網路找的代辦公司辦理和潤的原車融資
但因為這一陣子實在是周轉不過來,所以車貸並未如期繳納,也有清楚向
和潤表明遭遇到的難題以致無法如期償還款項。
想當然,大公司有大公司的規定,向人家貸款也都有打合約,本就應該
履行合約,發生任何問題都應自行承擔,不可能甚麼事情都要求他人配
合我,但唯一讓我不能忍受的事情是,當初幫我承辦車貸的業務員,竟
然以連絡不到我為由,屢次打給我女朋友要求她要告知我盡快與她聯繫
,連人家在忙也不罷休,更多次在三更半夜打到我家裡面來要我家人告
知我盡快與他聯繫,與他聯繫後質問他為什麼三更半夜打到人家家裡打
擾,竟回覆說誰叫我都不接他的電話,他說他打來也不是催收,只是留個電話
要我回電;三更半夜騷擾"不相干第三人"是合法的做法嗎?
第一 三更半夜打來的是代辦的業務不是和潤
第二 我是向和潤貸款,不是該名代辦業務員吧?
第三 政府法令本身就有規定,半夜不得進行任何電話催收,更何況他並不是和潤的催收人員
第四 這是在我與和潤協商前,中,後該名業務都有這樣;任何階段都不能三更半夜打來騷擾
非債務人的第三人吧?
第五 我在此討論的是該業務做事情的正當性,欠錢還錢不需要討論吧? 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且我也已經有向和潤協商,我其實不太清楚他是能在我身上主張甚麼權力? 因為賺不到兩
萬塊告我侵權還是債務不履行?
第六 回文前先看清楚腦袋瓜子先想一下吧? 似乎有人搞不清楚發文的重點
還是說目前的規定是,向該名業務申請貸款,債權就歸戴半的業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