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神中醫師 wrote:
可是你都買一個月了
就算官網買也不能退貨了不是嗎?
還是我誤會了什麼
你誤會的部分就是他們只是回爽的,
買了iPhone就以為蘋果全系列產品保固內都是整台換,

建議不要把爭議落在到底玻璃刮傷是否是造成閃爍的癥結上,
因為對台灣蘋果(只是代理商)來說,
macbook的整個螢幕就是一個料件,
不管你是會畫面會狂閃還是一個小刮痕,
換就是換一整個螢幕,
可以想見的是,
螢幕閃爍當然可以要求免費維修換個螢幕,
但你現在多個洞就很尷尬,
萬一送回真正的蘋果原廠認定洞與閃爍有關不賠,
那你要台灣蘋果(經銷商)吃下一塊兩萬的螢幕料件,
如果你是經銷商會賭嗎?
再從另一個角度看為什麼台灣不拆來檢修是不是洞造成,
蘋果原廠有授權台灣蘋果(經銷商)做這件事嗎?
你拆了發現不是洞造成閃爍你自己賠給消費者,
拿塊拆過的螢幕來換一塊好的螢幕蘋果原廠也不是傻子,
現在版主不管這個洞是不是你自己用的,
又這個洞是不是螢幕閃爍的主因都不是重點,
就是想要無償換掉這螢幕,
那你就拿著你沒有註明螢幕有洞的維修單去告燦坤不履行保固,
管他螢幕有洞還是破裂,
現在是因為螢幕閃爍要求保固,
要跟法官證明是洞造成螢幕閃爍是燦坤他家的事,
接下來你只要祈禱不要遇到恐龍法官。
kayin0565 wrote:
你誤會的部分就是他們...(恕刪)
32樓說明的處理態度上,在下認同一半,
本來就應該要把責任全推給他們兩造,
消費者不需要跟他們攪和那個螢幕破洞,
如果真如樓主闡述,送修前沒有任何螢幕破裂就已經會閃屏,那麼您是要應該要向蘋果公司提出訴訟與民事賠償才對!
如果只針對燦坤,樓主便已經間接承認蘋果維修站的判定是對的,那麼責任歸屬就是只有兩個,要不是一位是燦坤那個倒楣或者疏失的店員另外一位就是消費者您本身自己!
在八樓時,在下已經有點到為止了!
以消費者的權利,我們不需要去管什麼螢幕裂痕不裂痕的問題,我的Mac,請還我在2/19號之前那台完好如初的Mac就好,其他的,是燦坤與蘋果的事情,跟我們消費者無關!
這樣才是真正的方向,樓主只跟燦坤求償,不就做實了,送到蘋果維修站前就已經有裂痕的情況,這條路只是更小的死胡同!
所以當時我才會建議消保官的裁量是合適的,我猜想如果樓主真有直接的證據證明,那當天的協調結果就不會是三方都有責任了,而是直指蘋果跟燦坤,畢竟消保官通常是比較偏向保護消費者者這邊的。
但是如果走上法庭,就沒有誰大誰小的問題,也就是證據說話與三方律師的說詞攻防為論訴,這樣的方向,因為在下不是這三方的那一方,所以不知道其結果會如何。
爭是一定爭,這是我們消費者的權利,但是要爭之前,要先想好怎麼爭取合理的權利。
但是,如願聽在下一言,
理性處理,我們要的只是2月19號之前那台完好如初的Mac,如果不需要走太多的過程,就可以圓滿落幕,三方都有這個共識的話,剩下的就是取捨的心態問題了。
先回到3月下旬,我陪版主夫妻至燦坤北門店進行協調,接待的人員我若沒記錯,是姓林。他沒說他的頭銜、也沒有自我介紹,還是我主動請教他貴姓。
他的說法如版主記載,螢幕閃爍來自於右下角的玻璃破裂,導致內部有項零件損壞(根據32樓和33樓先進的說法,就是那個排線或是某項零件),因此蘋果判定是人為損壞不保固,當場他提出的解決方案:
零件損壞部份:由版主付費,因為是右下角破裂導致的!
玻璃部份:燦坤還是認為是版主造成的(不然就不會有上述零件要求我們自費),但因為他們的人員沒有檢查出來,所以他們自認倒楣,由他們吸收。
當場這位林先生的確也說,他們不排除原本只是小裂縫,維修人員在拆開的過程中導致破損變大(基於互信原則,我們沒有錄音,各位也可以懷疑這句話是我們造假)!
我們當場拒絕他們的提議,因此才走向台南市消保官!
疑點:這筆電倒底有沒有拆開檢測?
後來我請教從事過維修業的朋友,他的說法和32樓先進的說法一樣!
蘋果並沒有授權台灣可以拆開維修,一律都是送回新加坡!
32樓與33樓這二位說法都是一致的,如果有其它熟悉這行業的先進,歡迎進來認同一聲,或是提出證據反駁他們的說法!
那麼倒底有沒有拆開?如果沒有拆,那麼如何證實破損和螢幕閃爍有關,我朋友也傳來了真正螢幕破損導致的狀況,它應該是一個黑色點!

5/12至台南市消保官處
細節就不贅述了,爭議點還是在於右下角的破損是送修前,還是送修後?
燦坤代表主張的論點:因為送修前版主有錄影下來,燦坤截取畫面,並說畫面裡有個白點,就是玻璃破損的證明,並因此導致螢幕閃爍。
我方主張的論點:在送修時,收件人員已檢視過,外表並無任何受損。
燦坤代表只是鬼打牆說這是人為受損,所以不保固!我當場告訴他,除了白痴都知道是人為損壞。我先請燦坤代表把那張他們認為白點的照片給消保官和律師看,他們都看不清哪裡有損壞。接著我們再打開筆電,消保官和律師則一眼看出右下角螢幕破損的痕跡﹐
換我說話了:
二位長官,燦坤這麼專業的公司,只根據錄影畫面就說右下角有破損,但你們二位和我們卻都看不出來!
相反的,實際的筆電在我們眼前,我們都看的出來右下角有明顯破裂,但燦坤公司卻說他們在收件前沒有檢查出來,這就是他們的專業?不會太違反社會常理了嗎?
那他們開的維修單都是假的,可以不承認喔!今天我們去燦坤買了物品,離開前他們也會要求我們檢視外表啊。那麼我也可以大膽假設是維修人員故意弄壞我們的東西,然後不出保固!同樣,今天去銀行領錢,離開了櫃台,回頭又說銀行少給了五千,在沒有任何證明下,可以這樣嗎?
消保官後來問一問雙方有沒有進一步的可能(就是雙方都負責部份費用),我回說要看燦坤態度,結果燦坤代表(年輕人)說他只是代表來開會,公司的主張都寫在聲明稿裡了,他無權決定!
我聽了之後立刻回覆了回去,這些人都是做交待,如果你沒有任何權限,那你可以走了(差點飆出滾蛋二字)、幹嘛來開這個會!連消保官都聽不下去,最後消保官不然由他來決定,建議三方各負擔三分之一,問問三方意見,然後燦坤代表回說,他回去請示主管後,看怎樣再回覆我們!
我當場又飆回去,就說他們是做交待的吧,如果有誠意要處理,換成是我,我會告訴對方,我回去請示主管,不管結果如何,預計一週後回覆給你,告知您公司處理的態度和進度。連何時回覆都不敢講,這種態度就不用了!那位代表當場臉色鐵青,因為被我打腫了!
結果消保官說,人家講的有理,就決定一週後你們要回覆當事人!
這是整個事情大致經過,我有跟消保官說過,這如果在銀行不小心讓客戶多領了錢,如果沒有證明的話,只好自己吞下來,不然怎麼辦?燦坤是說他們會去處分員工。因為這筆電沒有明顯外表受損(佐證沒有被摔到),他們竟說可能是有隨身碟放在上面,然後夾起來導致面板破裂,這麼神奇可以推敲出來?
首先先感謝以上各樓各位先進的回覆,其次來自問自答幾個問題:
Q:消保官的(決定)是對的?
A:其實消保官沒有強制力,每人各負擔1/3是消保官的(建議),任何一方都可以不同意。在省事、事省的前提下,本來我方當場是認同,只剩燦坤和蘋果的回覆!但後來我們發現有些地方,燦坤並沒有給我們明確的資訊(是不是說謊,由各位去判斷),因此隔天當我朋友得知台灣並沒有授權維修時(感謝私下好朋友來電告知這行業的專業),我們才不考慮消保官的建議方案!
Q:幹嘛要對燦坤,單獨對蘋果就好了?
A:對哪一個都可以啊,民法上債的形成有很多方式。如果我主張是燦坤弄壞的,那就是對燦坤!如果我主張零件損壞和玻璃無關,那麼就零件損壞部份,對蘋果也可以;也可以對燦坤,因為它是蘋果的代理(經銷)商啊!
Q:爭取合理的權利?
A:合法比合理更重要,版主會請我出面,在於我在前東家擔任過民事法務催收,算是有點懂法律的皮毛,這案件我們分析民事求償的勝訴機率很高,但要花時間,試問有多少人可以自己寫狀紙打訴訟?
誠如32樓這位先進提到,(也許)蘋果看了資料,很清楚右下角的破裂和螢幕閃爍無關,因此、只要我們主張要排除這個問題,他們仍然要負責,因此主動聯繫版主處理。
雖然在台南市消保官蘋果代表還是不表示任何意見,但在看了細節資料後,他們願意主動聯絡版主處理,這點要給蘋果肯定,至少讓我們感覺溫暖多了,從二月送修到現在,已經快三個月了。反倒是燦坤的態度,讓我們感覺像被賊一樣看待,彷彿是我們弄壞,要故意坑他們的。依常理判定,如果是版主自己弄壞,我們還好意思去測試燦坤是否會發現嗎(那個破損太明顯了)?
但我還是很好奇,倒底這東西有沒有拆開來檢測?
昨天版主取回筆電,並送回蘋果指定之另一間經銷商,由蘋果全權處理了!這張是昨天去取回時,燦坤(希望)我們簽的。我很佩服蘋果並沒有要求版主簽署任何文件,也不要求我們撤回在任何網站上面的文章!而且我和版主夫妻還自詡是讀書人,我們只陳述事實,不做任何的謾罵(其實內心很多三字經)。至於這張和解書是不是我們造假,來源管道我們都有留下軌跡!
我們只能說,如果燦坤在這三個月期間內,曾經做了什麼樣的努力,就不會走到今天這種田地!
小弟住鄉下,燦坤一直是家裡電器的主要的購入來源,包含冷氣(還二台)、冰箱、電視⋯等都是向燦坤購入,經由這次事件我得好好思考是否改向村子內的傳統電器行。燦坤也許自認為省了一萬一的支出,卻沒有想到商譽損失?
消費糾紛案件不少,也不要說被摸頭了就沒有回應,由小弟來補充算是對大家的一份交待吧!小弟有幸在外商任職過主管,處理客訴也是家常便飯,版主夫妻這三個月的身心艱熬,燦坤有任何表示嗎?連蘋果都全權處理了,燦坤最後還要再來這個和解書,真是夠了!以小弟拙見,燦坤這次處理經過,真的可以列為客訴的最佳負面教材了!
最後:
對於蘋果公司⋯小弟要給予正面的肯定(我目前還有I Mac、i pad、MBA)!
至於燦坤⋯留給各位去評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