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家了解...我先來貼一下"歷史建築"跟"古蹟"的分別及差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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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
目前古蹟的指定可以分為:1,國定 2,直轄市定 3,縣(市)定等三類。
新文化資產保存法實行後,原本的一、二級古蹟列為「國定古蹟」,原三級古蹟改成「縣(市)定古蹟」。
而古蹟之分級並無重要性等級的差別在,凡是古蹟都應一視同仁的受到保護、珍惜。
類型有祠堂、寺廟、宅第、城郭、關塞、衙署、車站、書院、碑碣、教堂、牌坊、墓葬、提閘、燈塔、橋樑及產業設施等。
目前古蹟數如下(2012/04/26)
1,國定(一二級)古蹟共89處
2,直轄市定古蹟共373處
3,縣(市)定古蹟共280處
歷史建築
921大地震災區中,許多珍貴的歷史建造物因搶救不及而就此消失,於是立法委員緊急提案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增列 「歷史建築」一類,歷史建築為「指未被指定為古蹟,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古建築物、傳統聚落、古市街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蹟。
古蹟與歷史建築差異
古蹟指定是為了要保護國家的重要文化資產,必須採用具有強制性的方法,國家的保護政策優先於私人的財產權。
歷史建築因為採用登錄的制度,基本上都要先徵得財產所有人的同意,是一種柔性規勸或誘導的方法。
相對的,古蹟指定因為對私有財產者限制較多,所以政府所給予的補助,也會比歷史建築登錄者為優渥。
國定遺址
是指由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文化部審查指定的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
目前台灣地區共有7處國定遺址,其中臺北市有一處;高雄市、臺東縣、新北市各有兩處。
以上資訊來自"文化資產保存法"其中部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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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大家大概知道"歷史建築"是什麼了吧...目前"歷史建築"登錄有1019處...
如要知道"歷史建築"有哪些可上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類別查詢
當然我也來貼幾張照片
為了讓大家了解景點去處及哪種相機拍攝...請張貼者註明建築名稱,相機及鏡頭規格...

名稱:花蓮松園別館(當初為花蓮最有名的鬼屋)
相機:NIKON D90 + SIGMA 17-70mm F2.8-4.5拍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