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聞看到此事件後
驚覺一個地下道積水180公分竟然奪走一條生命
但從消防單位於媒體採訪中提到處理流程
個人針對此事件、不免感到很多質疑之處!
1.地下道已經積水180公分、一台march車子高度應該160公分左右、縱使於重力加速度下衝進去、因雨天常理下窗戶為緊閉、整個車體應該藉車內空間會有些許浮力效應、而因這樣浮力可能導致車頂卡地下道上緣!
只要當下勿開窗、致少保有一定時間車內密閉性、而車子均於車前保險桿與車後保險桿均有拖車使用之拖勾環、在於救援方式為何不使用鋼索及掛勾固定於該處直接強行拖離積水處後再行開啟門窗救援?
2.縱使已經破窗、在於接獲救援通知、難道沒有攜帶潛水設備?如果有、為何不將呼吸器交予婦人暫且延長保命?再者破窗後迅速進水!不就証明未破窗前車體內是有一定密閉程度的(至少有必要之生命維持空氣於內)、車輛已經進水、勢必迅速下沈直至輪胎接觸地面、此時若已有鋼索固定於車後拖勾處趕緊將車拖離水中、難到會拖不出來?試問若這樣處理在於生命跡象存活機會是不是會大增?

以上個人針對處理流程觀感!樓下繼續
如果你是看新聞的話 那你就別太認真了
因為你可能質疑的不是救災過程而是記者文筆
除非你也在現場
moblemoble wrote:
1.地下道已經積水180公分、一台march車子高度應該160公分左右、縱使於重力加速度下衝進去、因雨天常理下窗戶為緊閉、整個車體應該藉車內空間會有些許浮力效應、而因這樣浮力可能導致車頂卡地下道上緣!
只要當下勿開窗、致少保有一定時間車內密閉性、而車子均於車前保險桿與車後保險桿均有拖車使用之拖勾環、在於救援方式為何不使用鋼索及掛勾固定於該處直接強行拖離積水處後再行開啟門窗救援?

2.縱使已經破窗、在於接獲救援通知、難道沒有攜帶潛水設備?如果有、為何不將呼吸器交予婦人暫且延長保命?再者破窗後迅速進水!不就証明未破窗前車體內是有一定密閉程度的(至少有必要之生命維持空氣於內)、車輛已經進水、勢必迅速下沈直至輪胎接觸地面、此時若已有鋼索固定於車後拖勾處趕緊將車拖離水中、難到會拖不出來?試問若這樣處理在於生命跡象存活機會是不是會大增?...(恕刪)


用講的都馬很容易

報導說警察到現場積水已達180公分,要如何拖吊?


新聞仔細看一下吧~


與搶救的消防隊員、拖吊車司機、目擊證人及派出所員警共10人,並到現場勘查。 檢察官與法醫相驗後,研判陳婦確實是生前溺水;陳婦2名小孩則指稱,消防隊員到場時,水已淹進車內,並深及他們的胸部、頸部,媽媽一直把他們推高,他們飽受驚嚇,不知當時媽媽的狀況。 到場搶救的消防人員指稱,他們到場時,游泳到車身旁救人,曾嘗試各種方法,車子浮動不定,未打破車窗前無法看清楚車內狀況;經打破車尾窗後,看到2名小孩,緊急將他們拉出,但卻拉不出母親,才緊急再敲破兩側窗,穿纜繩進行拖吊。 家屬向檢察官質疑救援人員是否得當
當你發現有人受困車內,而車輛已經開始進水,你會打破車窗將人拉出還是把先把車拖出來?

已經救出兩名小孩了,婦人因為腳被纏住無法拉住才會溺斃的! 這是突發狀況,誰都無法料到!
moblemoble wrote:
從新聞看到此事件後驚...(恕刪)


我覺得氧氣要先送的...._

拖的確是有困難
這件事雙方都有疏忽
常開的道路地下道是否容易積水
婦人應該要知道雨後瞬間大雨
地下道可能積水,所以進入前應慢行,以防受困跟車輛拋錨
但婦人疏忽了

消防員應該要有破壞器材跟手電筒幫助搜救
急迫時汽車滅頂
地下道不是川急的河流或大海
可以游至車旁,潛下用手電筒觀察,因何受困幫忙排除

市府施政怠惰
造成生命損失
新北市三重區有4條捷運線,蘆洲線已通車~機場線~新莊線已通車~環狀線CP值最高,謝謝.
家屬提到這地下道常淹死人?
但印象中也是第一次聽到地下道會淹死人,之前並沒相關報導阿。
這邊怎會設計成那麼離譜?

而明明前方就已經是很明顯的地下道水池,遠遠就該看見而停車了。(路旁的住家都沒想拿個什麼出來阻擋 兼提示 順便報個警?)
或繼續往前開有一定水深時就一定要停了,或拋錨熄火時,開車門人都還是能步行的離開水面。
怎麼會受困在水最深之處?

===

該車型車窗完全密閉,空調也調車內循環狀態下,
水大代會由哪侵入到內部?大概多久時間會有多少容量?

===

剛在另一篇也有看見消防局的新聞稿,似乎也非常盡力了。而且車子應該是車頭往下,車尾往上這樣卡住?並不是飄浮在水面上?

http://goo.gl/maps/ovNPX 應該是這地下道吧。右方好像早就提說雨後別進入的警語。
(可見這地下道一定逢雨必淹,既然是當地人,應該就要有這方面的警覺心才是。)
(沒其它道路?或必須繞很遠嗎?)

(我騎車在彰化台中交接處時,機車道一定是淹的很慘,很容易機車拋錨,所以一定是選擇犯個規走汽車道!因為機車道根本就過不了!)



alanchentw wrote:
為什麼開車的人都不看路,直接把車開進2m深的水池去?

聽說好像是彎曲型地下道,所以又增加了視覺上的不足。但在地人,甚至連看都不用看也知道一定又淹了阿。
就算是小淹,車子一過就有可能拋錨了,況且聽說昨天台中的雨量‧‧‧應該不可能只是小淹而已吧?
為什麼開車的人都不看路,直接把車開進2m深的水池去?
死者丈夫在電視鏡頭上一臉不爽,說已經打破後車窗了為何要再打破側窗導致進水,究竟是誰打破的?(究責貌)


以後消防隊(義消)救人:
1. 先帶齊 拋繩槍氧氣筒救生閥心臟電擊器潛水蛙鏡吊纜起重機.... ,沒帶齊或政府沒裝備的話再怎麼緊急也別一馬當先衝去現場。
2. 看見被困車內不管他是溺水沉還是一氧化碳中毒,先計算車體傾角和移動角動量,隨身氧氣筒容量可支持時間等,有疑慮或不會算的直接站到一邊去不要去碰窗子,免得死人又被追究。(兩個小朋友原本不必死的,但是因為你們老爸的主張,跟著你們老媽一起陣亡吧,別怪警消狠心站在一邊看)

moblemoble wrote:
從新聞看到此事件後驚...(恕刪)

alanchentw wrote:
為什麼開車的人都不看...(恕刪)



地上有雙黃線,線消失表示積水深,就不可以衝!
原來死了一個媽媽不夠..連兩個小孩也想讓他們溺死
樓上的大大是來破壞消防人員的形象吧!!!
沒人會見死不救,這次做不好,下次會更有經驗去處理
不是做不好..就腦羞成怒..要更多的人來陪葬以顯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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