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可能有點長,請多多包涵
在101年10月18號(有郵戳)晚上收到該期電費帳單,發現金額偏低(746元)
查前兩次電價大都是在2300上下,隨即發覺有異,因已是台電下班時間,
所以隔日早上有打台電0800電話反應(有通聯紀錄可查詢),
下午隨即有三位自稱台電稽查人員來查我家電錶(居住地為社區型大樓,共195戶)
社區電錶都是安裝在地下室停車場旁,稽查員只有勘驗電錶外觀後,
就指稱我惡意破壞電表鉛封,打開電錶外蓋後將齒輪彎曲造成故障失準,
當下給我兩個方案:
1.承認竊電行為,並依照竊電法則加倍賠償損失,即可銷案當作沒有發生
2.找警察來直接偵辦
因為我沒做過這些事,所以要求找警察,稽查人員說他們有配合的警察單位
結果等了快一個小時,來的是國道高速公路員林收費站的警員(我住彰化市)
後來就是將電表封印交由警方帶回調查,經過兩個月調查後居然將我用竊盜起訴了
後來我只好請律師來打官司,接下來就是漫長的偵查,開庭,請假配合,身心備受煎熬
甚至社區的鄰居們也都指指點點,小孩在公設遊樂區玩,還曾被人說"你爸爸是小偷"
讓人情何以堪,官司訴訟期間,我方律師要求將電錶送交第三公正單位檢驗是否有破壞,
經台灣大電力公司(全台灣電錶都是他們維修並鉛封的),比對存查資料和檢驗後,
發覺齒輪確實是故障,但是外部鉛封和封印都和存檔資料相符,且沒有人為損壞情況,
所以法院以此為依據還給我清白,才結束漫長一年多的官司訴訟,
事後台電人員連通電話道歉都沒有,好像認為我贏是我運氣好而已,
我這段時間全家人的身心煎熬都視而不見,所以我在今年初對台電提出誣告,
沒想到檢察官局然無視台電當初對我提出的不實指控(指稱我有破壞封印),
做出台電無罪之判決,正好有友人熟識魏立委,經詢問後願意為小弟我發聲並開記者會
在台電營業規則裡第三十三條條文(台電官網都可查到)有明文指出,
本公司發覺或懷疑電度表不準時,由本公司申請評定檢查,檢查結果不合格者,
由罰款方式記費計算
台電在此次事件上也只憑他們稽查人員在外觀上就判定我竊電並提告,
並不是依營業規則來申請評定檢查,做業上也有疏失(告台電時檢察官也無視這問題)
魏立委在記者會上也有要求台電要檢討稽查作業流程(我看應該是不會理我這小蝦米吧)
謝謝大家耐心看到這邊,我在此會把這件事提出來,除了希望大家能看知道我這小蝦米心聲外,
也讓大家看清台電的嘴臉(拿我們人民納稅錢還來隨意誣告民眾),上網查過其實也有很多冤案,
很多人都是想說花個2~3萬了事,才會讓台電這惡行繼續下去,台電除了有多餘的賠償獎金外,
還有所謂的稽查獎金,他們還能夠再有更多的收入,這也都是要全民買單,希望在此提出我這案子後
能夠讓社會大眾更有所警惕,不要再讓台電這樣欺壓百姓,刮削人民的納稅錢了,謝謝指教

以下附上記者會報導內容,我是當事人,有違管規請告知,我會立即移除,謝謝..

其中彰化新聞拍攝到台電官員的嘴臉真是最讓我生氣,從頭笑到尾,和他完全無關的樣子

彰化新聞
彰化新聞2
蘋果新聞
自由時報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