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將離職,公司說今年度特休按比例天數請,是這樣嗎?


a-cat wrote:
同事預計下個月四月初...(恕刪)


虎爛

勞基法

年資多少就有多少天, 都寫的很清楚

2004/5 ~2012/5 , 去掉尾數好了

算2005~2011 滿 56789 10 11 , 保守基本也有7年年資

根據勞基法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
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
你同事符合第三款, 所以今年起碼有14天可休
不管他今年要做多久, 只做一個月也是要有14天特休
特休是算 "過去年資"
不是今年你做多久....
這公司是怎麼搞的...明顯違法
公司這做法是違法的~~ 特休是即是當年度可休天數~ 不需要再按當年度比例計算~

我去年離職在前公司待了五年 特休當年度14天~~ 按法規要預告一個月離職 我於2月底提出~

3/15到新公司到任 3/15~3/31期間全用特休請假... 前公司3月份照樣給我全薪


說真的只要符合程序申請~ 工作交接做好~ 大家配合一下吧~~好聚好散
今年休的特休是前一年換來的

難道貴公司剛進去就有特休了嗎?



左腦想,右腦不想,左手動,右手不動,左腳走,又腳不走,我想留,但你卻想走.....
公司第一年上班沒特休
第二年上班還按比例休4天!!

而且,我們公司當年度特休還要分到各個月平均
若今年12天,每個月平均休1天
超過天數有的部門還不給休說或只能超過一點點(如可超過半天)

我的公司還是上市公司!!

a-cat wrote:
公司第一年上班沒特休...(恕刪)


哪一間啊

公佈一下

免得讓別人踩到地雷

a-cat wrote:
公司第一年上班沒特休...(恕刪)


我覺得上面的解釋滿有道理的..跟我的認知有滿大差異.

直接撥電話去勞工局問..應該會比較清楚.

特休怎麼給..真的要看公司..

像之前待過一間公司.
只要滿3個月就有7天特休..
然後按照勞基法另外+7天..

eafv wrote:
進去的當年就按比例給特休了
因為一般照勞基法要滿一年才會給特休
所以算是每年預支特休

...(恕刪)


指的是 員工到職滿一年 但還未到 公司下一個年度時的這中間 有一些公司會按照 比例方式給予! 但這塊勞基法並沒有明訂
公司最基本不能違反勞基法,但可優於勞基法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2011.5.17~2012.5.16 可休天數是14天
我算到2012.5.16總共可休76天(7+7+10+10+14+14+14)

到離職前目前只剩下2天,跟已休的72天相加,也有74天,跟76天相去不遠,

我想應該是被扣了2012.4.1~5.16這段,依比例是14天x1.5月/12月=1.75天

76-1.75天=74.25,被捨去成74天,

結論公司應該沒有違法。

ps.我聽過最優的一個給法,第一年進公司就有十天的的特休
ps2.上市公司在給特休這方面不太可能違反勞基法,因為會精算休假天數的人很多。
YO
絕對不是,法律有明文規定.....

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作到1月底,記得該年度可請的特休是15天,當年的大年初一是接近1月下旬,往前推算,1月6號前後我便開始休特休,不進辦公室了,而後一月份薪資領滿,過年前的二個月加發也照領,這可不是公司恩准,而是法有明文的,因為我的法定離職生效日,原本便是1月底。
基本上這是勞基法的模糊地帶
勞基法只說工作滿一年即能享有七天特休
無耐公司卻常常喜歡搞小手段規避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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