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是以下

我是給人載的,看這情況應該會是我們的錯
對方是扶輪社的,我們雙方沒講到什麼話,和解之類都沒說到
一撞到後汽車有往前動一點,他中間車身凹了一點點
我的車右側全痕跡
對方下車後,叫了警察
警察一來看到我哭問我情況我腳擦傷(但真的沒那麼嚴重,我還跟警察說我自己去看醫生就好可以先把現場處理好嗎)
警察還是叫了救護車載去掛急診。
急診費600 (我真的很莫名的到了醫院也不過擦擦優點)
車禍現場我們完全不在,
急診完有拿診斷書但上面是寫開放性傷口
也是上班途中車禍
!!!!!!
我們是不知道是不是我們的錯,但單純看直行車跟轉彎車很明顯是我們錯
附近沒有監視器,有對方行車記錄器,目擊者是說對方開很快...
我們時速不到20(可能也不到10),也不懂為什麼會凹一塊
1.我公司的HR說要看是個人因素還是對方問題看情況才能幫我團保什麼退看診費...
但是我是給人載的,三聯單上面也是說乘客,我這樣不能退費嗎?
2.我有保意外險,診斷書上面一定要寫挫傷才可以申請嗎?
3.因為我受傷我可以要求對方強制險賠我嗎?
但是如果是我們的錯怎麼辦?
去交通大隊做完筆錄後,載我的人說有接到對方的保險公司打來說路權在他們身上,你們賠不賠
後續就不知道怎麼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