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內人離開一家公司,因為是月中離職,所以公司依工作日數付她當月薪水。
離職日:6月10日。
公司計算的方式是:月薪除30日為日薪,再乘以7(6/1-6/10間工作日數為7日)。
聽起來很有道理,問題是如果以6月有30日來計算日薪,那工作日應該是10天,而不是7天。
印象中有聽過領月薪者其日薪計算是月薪除22,不是除30。
但是我找不到相關資料。
已經離職,也不會再去爭那一點錢,只是想搞清楚相關規定。
該公司對「年終獎金」的算法也用同樣方式,那部份差更多。
(以工作日數與365日之比例計算,而非以工作月數。工作日數當然不包括假日。)
謝謝!
月薪用30天為基準去除所得到的日薪, 代表 "你的休假日公司會給薪",這是普遍公司的標準算法!
所以,依你的例子當月是作10天!! 當月應領薪資 = 月薪/30 X 10 (未含其他津貼)
月薪用22天(或其他天數)為基準去除所得到的日薪,剛好相反 "休假日公司不算薪水給你"
有做才有錢收作越多領月多! 這是 PT 的算法 (PT = PART TIME = 打工)
如果要 X 7天 ,日薪應該這樣算!不過,又不是去那裡打工,理應不能這樣算!
這家公司還真省!用最少(除30天的日薪) X 最少(扣掉休假日)~~~
真是佩服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