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懶的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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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清楚你案件的情況,但是我要解釋一下,分偵字是「犯罪事實明確」,不是犯罪事證明確,不論你手中握有多少證據,如果你無法確定指明被告的犯罪事實,還是會先分他字偵查,而非偵字案。比較常見的狀況是詐欺案,有些人欠錢... 更多
有無管轄權也不會是你能認定的。警局依法發通知書,不管是否轄區,都不影響其通知的法律效力,所以警方的通知不會因為非該警局轄區而不合法。經合法通知不到,向檢察官聲請拘票,合不合法,要不要發拘票,是檢察官決定的,也不... 更多
嗯,繼續。來回答一下上面有人提到的問題。所以當天為什麼是白天行動,因為要抓的人白天才有在那裡,晚上人都不在了,去了也沒用,所以也不是美軍太過自大,實在是因為任務就是這樣。一開始打球的是Cpl. Jamie Sm... 更多
以臺灣的現狀,如果採陪審團制度的話,那這裡不能住人了,可以申請移民了。 更多
想像一下以下的情形吧:肚子餓了,去麵店吃碗麵吧,先結帳後,老闆把熱騰騰的麵的端上桌,突然一個人跳出來:「且慢,這碗麵是偷了我的麵粉做的,要吃麵先付錢!」伸手就跟你要錢。你轉頭想找老闆算帳,卻發現他手持菜刀跟其他... 更多
你誤會了。我只是說明一般公司所要求的無前科紀錄,不過是要求刑事紀錄證明無紀錄。但是在司法機關中,只要是曾經進來過的,就會有紀錄,所以二者之間的紀錄是有所差異的。一些人出庭的時候,會以為提供刑事紀錄證明可以證明自... 更多
聽說上一代年紀大了,而下一代沒有接手的意願,所以收起來了。 更多
採集指紋頂多是器材工本費而已,沒有需要什麼錢,真正花錢的是送鑑定比對時,不過也沒聽說有要各分局自行負擔。不過你的案例說車子被偷,是車內物品被竊還是整部車被偷?如果是後者,一般都是找到車子後才能進行指紋採集比對的... 更多
兩者的主觀構成要件都是故意,差異在於行為人的故意程度到哪,如果只是傷害故意,沒有殺人故意,卻產生受害人死亡的客觀結果,即是傷害致死。白話點講就是,我拿根棍子打人,我就是故意打你,我本來只想教訓一下你,不料你身子... 更多
我大概猜到你是誰,老實說,著作權法的部份,需要做修正,這我是贊成,但是你必須注意到你方式的錯誤。你認為以「不起訴就處罰」的方式,可以扼止濫訴,事實上是錯的。如果你的想法成真的話,我們來看一下一些案例好了:因為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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