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ren.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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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樓主所提供敘述,地主分回比例應該已經高達69.3%,已經是非常好的條件。但是都更應該看整體條件,也許開發公司提出的是自力更新的構想,銷售風險由地主分擔;或者你們都更案隱含國有地利潤,或者停車獎勵及容積移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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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請問一下什麼是權利價值基礎??Ans:權利價值基礎就是政府所規定,必須有三家估價公司提供更新前後您的權利價值,作為合理分配新屋的計算基礎。Q2:好像在分屋處沒看到每坪土地乘以N倍分得新建之產權登記面積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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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都更真的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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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看起來是位於收同意書的階段,如果已經收到85%的同意書,那都市更新事業的門檻已經過了,所以有沒有同意書影響不大。而現在應該快進入簽訂合建契約書的階段,合建契約書裡面會規範了您可以分得的面積,還有您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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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你所提到的建商開給你家裡的條件是1坪土地換1.5坪的房屋面積,以住三土地加上都更重建後,每坪土地約可登記4.8坪新屋而言(假設都更獎勵30%),分回1.5坪約分回三成,似乎比較少。可能建商說明的不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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