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oamo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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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人是叫不醒的一種是裝睡,一種是死掉的很明顯本篇案例這不是裝睡。 更多
哈哈cy大剛說完沒多久,這傢伙開始把自己的地位自比為管中閔,逼近蔡英文了欸。我每天上班看他的發文都憋笑憋得很痛苦~~~~ 更多
首先回覆你標題的疑問,以你現在的狀況是否要付資遣費?是的。原因在於員工所提出之離職日為9月底(即9月30日)。而你卻回覆薪水算到26號,也就是表示雇傭關係終止日為26日,且是由你所提出(意即發動)。這就代表這個... 更多
事情已經發生了,接下來兩個方向建議:一是透過協商談判降低賠償金額二是重新規劃勞動條件跟學習相關法規知識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當務之急建議先找個足夠專業的人幫您算出賠償金額,一來可讓您心中有個底能決定後續應對方式,... 更多
首先,投保薪資(投保級距)是以平均工資為基準認定。而平均工資是以每六個月的經常性收入作為計算依據,其中當然也包含了各種的延長工時工資。至於最後一項你提到的前46小時不算而後46小時才算的這件事,在法理上不會發生... 更多
我直接回覆你:違法只要你能證明非屬無故,那麼雇主就不能不准假。再來,不論是請假或遲到甚至是曠職,都只能扣除實際未出勤工時的工資。 更多
可是這樣就看不到他二審被打臉了欸~覺得失落畢竟我現在每天上班樂趣之一就是看他的脫線回文 更多
開版的那位天賦異稟,解讀能力異於常人,我就大發慈悲的把紅框框用【白話】翻譯一下:「首先,我先清楚說明一下。我們監察院呢~是針對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如果涉嫌有違法的情形,認為有需要調查的必要,而且也經過詳細的調查之... 更多
抽空看完了所有網友的回文,同時也把你的一審判決文完整看完了,甚至也看了你關於專業領域的文章首先我要說,我處理過上百件勞資爭議糾紛,曾當過員工也當過老闆,我相信我的專業跟經驗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的。既然主題是解雇最... 更多
您好,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是中國大陸的法律,並非中華民國的法律。以中華民國法令而言,樓主這件案屬民事賠償,公司若是要由工資中扣除此項賠償金額,必須要先經過勞方同意才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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