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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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還沒被爭府徵收前,屬私有產權,所有人無供他人通行使用之義務.政府未徵收道路用地(雖私人財產)但建築基地建築時應同時購買出入道路,符合建築法令精神,所以道路所有權人應該可封路。以上無誤。除非你可以舉證它是... 更多
這案子重點在於:合約約定過戶由買方自行辦理,如此自然被上下其手。解決方法也很單純:買賣雙方各找一個地政士協辦整個產權過戶事宜就好,花小錢買安全,值得。 更多
1.聽你所述,父親似無生前贈與的打算,而是預先交代往生後財產如何分配,父親如此的交待方式是無法律效力的,所以若父親往生後,有繼承權之人為你與哥哥及父親現在之配偶(需辦理結婚登記),每人應繼份為遺產之1/3.2.... 更多
該如何處理比較適當?要請你再描述清楚點才有辦法給你建議,是有稅務上的考量還是有特殊的問題?不然只要你的買方對目前出租現況願意承接的話,那會有什麼問題?房客一樣租到年底?到時要不要在續租就是房客跟新房東的問題了 更多
要是還是覺得公所的認定是錯誤的,那就打行政救濟囉。 更多
用所謂試用期(其實沒這法律用語)來比喻:你今天去公司上了一個月的班,這一個月,公司行政程序你不懂、當然也沒幫公司做到任何業績,反而還浪費了公司的水電跟咖啡茶水,一個月到時,公司就叫你離職,若這時,你認為公司可以... 更多
銀行認為你收入不足負擔貸款,所以要求你提供保人,你不能提供保人,個人收入又算不過的話,你跟銀行扯法規不能要求保人,結果就是銀行不貸給你而已,很簡單。 更多
遺產稅才有申請實物抵繳之適用。故地政登記規費之罰鍰並無適用,且登記規費及罰鍰未繳納,地政機關自不會辦理登記。 更多
1.土地法第34條之1才是共有土地或建築物之處分,第34條是創設自更農場徵收土地之順序。2.對方寄給你們存證信函則是準用土地法第104條第2項規定,即優先承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10日內不表示意見者,其優先購買... 更多
重點在於"持有"土地為母,房屋為子,即母未持有子之房屋,故要成就該款規定為:在出售前,母之未成年子女應持有該屋連續滿6年,所以若在出售前,持有房屋之子已成年,自然無法符合該款之規定,補稅合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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