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ldcca
- 註冊日期:2013-09-30 23:28
- 登入日期:2018-12-23 2:20
- 會員編號:2583460
- 文章積分:10
- 粉絲:0

道路用地還沒被爭府徵收前,屬私有產權,所有人無供他人通行使用之義務.政府未徵收道路用地(雖私人財產)但建築基地建築時應同時購買出入道路,符合建築法令精神,所以道路所有權人應該可封路。以上無誤。除非你可以舉證它是...
更多

- 沈代書假買房真詐財一事之我見
- ...
- 4
- 5
- 6
這案子重點在於:合約約定過戶由買方自行辦理,如此自然被上下其手。解決方法也很單純:買賣雙方各找一個地政士協辦整個產權過戶事宜就好,花小錢買安全,值得。
更多

- 新北三重的房子卡住怎麼辦
- ...
- 2
該如何處理比較適當?要請你再描述清楚點才有辦法給你建議,是有稅務上的考量還是有特殊的問題?不然只要你的買方對目前出租現況願意承接的話,那會有什麼問題?房客一樣租到年底?到時要不要在續租就是房客跟新房東的問題了
更多


用所謂試用期(其實沒這法律用語)來比喻:你今天去公司上了一個月的班,這一個月,公司行政程序你不懂、當然也沒幫公司做到任何業績,反而還浪費了公司的水電跟咖啡茶水,一個月到時,公司就叫你離職,若這時,你認為公司可以...
更多



1.土地法第34條之1才是共有土地或建築物之處分,第34條是創設自更農場徵收土地之順序。2.對方寄給你們存證信函則是準用土地法第104條第2項規定,即優先承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10日內不表示意見者,其優先購買...
更多

重點在於"持有"土地為母,房屋為子,即母未持有子之房屋,故要成就該款規定為:在出售前,母之未成年子女應持有該屋連續滿6年,所以若在出售前,持有房屋之子已成年,自然無法符合該款之規定,補稅合法...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