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ajonesla

papajonesla

  • 註冊日期:2014-02-18 21:10
  • 登入日期:2025-04-20 14:52
  • 會員編號:2652206
  • 文章積分:0
  • 粉絲:0
用肉眼看就知道是嚴重外力撞擊造成的,這種人才G廠和M廠還不快挖角?更厲害的是嚴重外力撞擊只有這4-5處有斷裂 其他部分好好的連個嚴重刮痕都沒有,真的不知道怎麼撞的欸,還是某人拿鐵槌敲的勒? 更多
人帥有車真好,馬上吃到年輕妹妹,哪像沒車沒錢的魯蛇肥宅,只能在後車廂當工具盒,做牛做馬修電腦弄個一年半載說不定連手都牽不到QQ 更多
她沒參加計時賽當然25名前看不到她,而且女子計時賽也只有25個參賽者好嗎 更多
唉 請問這位老兄有無走過那邊,該路是單行道,為何會出現在左側,廢話,一開始就是往左側騎啊,還什麼高雄式左轉,沒騎過至少也先看過google實景,懶得看原po都把圖抓上來了,不要笑掉人大牙 更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這已經是詐欺,非侵佔而已 直接去派出所提告即可 更多
如果有申請室裝一切合法不怕檢舉的話,理他幹嘛啊?就給他去告啊,這是能告什麼鬼,相反的你才應該去檢舉他放私人物品在公共區域勒 更多
所以人家也點一碗麵了啊,是有規定點了一定要吃完?規定要點麵也點了,說不能外帶也沒要求帶走,然後還點了其他東西也都付錢了,完全照你店家規矩走,不知道店家是在靠北啥小 更多
某牌有沒有用T1000是不知道啦,不過我國法律不是原告要負舉證的責任嗎?在懷疑人家沒用而且出來指控之前本來就應該要查證附上證據,不是光嘴巴講講、打個字說我有看到某張照片、某段對話、全台灣都拿不到這種話就可以當證... 更多
有發生事實,所以不可能成立誣告和什麼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不要亂教人,免得換原po被檢察官罵好嗎 更多
到底怎麼撞這樣只有樓主才知道,就不討論,但是針對過失傷害部分刑法第14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先... 更多

文章分佈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