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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365 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 更多
小米有這麼佛??? 更多
大哥你暈船了....歡場無真愛 更多
你該保護你自己了...千萬不要對她心軟 更多
這支跟POCO M3一樣症頭 更多
胖就大奶?????大奶就胖???假奶我起不來= = 更多
恭喜~笑死~酸民不懂裝懂好市多政策優於民法 更多
東西有問題不要按完成訂單...........直接申訴 更多
直接線上申訴消保官就好~不要浪費錢打客服我當初送修沒帶發票XD 更多
你重開機看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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