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h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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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真是詞嚴義正,好像別人都是腦殘一樣。民法148: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民法74: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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