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1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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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釐清的誰的責任, 對方不願意處理,以存證信函再通知樓上負責修繕。2.對方再不處理,你受不了就先修,將來再跟對方要賠償。對方置之不理可找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再不甩,告官.判決書給你參考【裁判字號】 99,...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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