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m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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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檢舉人是有針對性對違規人檢舉,實務上去申訴或訴訟,罰緩是有可能少罰些。但,如果違規人平常就是這樣都不遵守規定,生命遲早會被老天收走的,這就不是簡單的罰單的問題了。 更多
提供鄉民的另一種思維。在客戶立場:即使在外場更換電池,原廠就真的不能做消除故障碼的作業嗎?(客戶想:我願意花錢,甚至錢不是問題啊,為何原廠不接我案子)。看起來,事實上原廠是可以做得到的,而且就只是要客戶簽了個切... 更多
阿伯從原本驅離不用罰錢、開600元罰單到不甩員警逕行駛離罰鍰2萬元,另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有錢就是任性,果然,還是不適合再騎車了。 更多
二手車行與個人戶角色有些不一樣,車行是專業經營者有專業能力去評估車輛及買賣車輛,個人戶(非專門以買賣車輛為生)就只是普通人,只知道個人車輛之車況。所以,個人去車行買車就只能依靠車行介紹該車輛之車況,而相信車商對... 更多
不安全的騎車行為遠比賠償費用多寡還嚴重,不改變這行為,下次就不知道是要發生更嚴重的事了,大家都要互相提醒。 更多
不安全的騎車行為遠比賠償費用多寡還嚴重,不改變這行為,下次就不知道是要發生更嚴重的事了,大家都要互相提醒。 更多
就如同某檢察官說的,一般車禍事件(沒有出人命的前提下)不是中樂透,雙方僅能依民法規定互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是賠償損失及額外支出(一般就是要有收據的,若要精神賠償就要走法院了),想要靠這事件用以刑逼民方式,獲得更多... 更多
110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屬於行政法)修正後能檢舉的項目已大幅減少了,就表示原則上檢舉的行為本來就不是違法的,這是法律規定可以做的(但特意針對特定某人所做的檢舉就不一定會成立了,相關法院判決已有範例)。但... 更多
"被告雖然有違規超速行駛,但即使在正常速度下仍然沒有足夠反應時間煞車閃避,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判決葉某無罪。"亦即,檢察官起訴犯刑法之罪不成立,看起來是合理的,因為不嚴重的超速且仍然沒有足夠反... 更多
別把行政執行署想的太厲害了,行政執行署會這樣作的原因大多是當事人欠了國家的債務根本就不想處理,行政機關收不到債,才會把這業務交給行政執行署去催債(沒錯,行政執行署就只是一個負責替其他行政機關催債的機關)。光這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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