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各位好農業土地[共業未劃分]:三分地 老爸佔一分 老爸的哥哥佔兩分地老爸今天接到他的哥哥打來的電話,看我們要不要一起賣土地,不然就要用土地法土地法34條之1 來處分我們的土地。但是我們不想賣...請問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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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遇到此問題,想請教該如何處理?本人與親人共7人持有一筆建地(各持有1/7),近日親人討論想出售此筆土地,結果共6人願出售僅有1人不肯出售,於是依34-1條法律寄存証信函通知不願出售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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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一個長輩的問題,一塊共同持有的土地有ABCDE等5人持有其中A B C因為人數、持有部份過半所以引用土地法34-1出售如果D E自始就沒有簽署委託仲介買賣的契約書與後來的買賣契約書就讓土地交易完讓款項放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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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休假下雨,剛好趁此機會到地政機關查資料到昨天(4月26日)為止地號803所有權人還是登記王家的地號804所有權人也還是國有財產局依據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到昨天(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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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 條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恐龍條款??還是付房租的是傻蛋??還是年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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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身邊周遭發生一些事情所以對於土地法34-1稍微有找些資料爬文看了一下對於34-1,我的認知是這樣1. 人頭超過1/2+產權超過1/2 = 可以處分2. 產權超過2/3 = 可以處分當然我知道這是法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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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以下例子請問~一塊地...持有人共50人~持有情形為 ~分別共有共90/100=每人2/100=45人=公同共有共10/100=5人現分別共有所有權人超過40人同意出售.....但公同共有部分假設不同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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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第一次PO文竟是這麼悲慘,請各先進幫忙解答疑惑,感激不盡。事情來龍去脈是這樣:一、小弟現在住的社區,建商在房屋銷售結束之後還有剩下23個法定車位沒有出售,建商為了將車位出售給社區外的人,於是將剩餘的一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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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家裡突然接到存證信函,內容是指家父所擁有的一筆共有土地被一個建商以土地法 34-1 條要收購,10天內無異議就收購。 翻了翻條文,也問了相關人士看起來是沒救了,因為建商已經偷偷的收購了此共有土地的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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