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技巧

本人在七月分發生小客車(本人)與機車(男騎士女乘客)碰撞,我方號誌為閃黃燈,對方號誌為閃紅燈,行經路口時我撞上對方機車,女乘客右腳骨折(女乘客是他朋友),男騎士身體挫傷,身體狀況無恙,經過初判表顯示,對方閃紅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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