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artin wrote:這樣有什麼方法可以繼...(恕刪) 啊…我也比較想知道為何數據機會不見耶?!建議原PO快和家人確認清楚比較好…不然這是需賠償的說參考:「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際資訊網路業務(HiNet)租用契約條款」的第四十四條有指出第44條、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前述定價,甲方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希望快點找到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