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條(電信機線設備之技術規範)【相關罰則】第1項~§67;第2項~§67-1
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所設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輸入或販賣;其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
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方式與程序、審定證明之核發、換發、補發與廢止、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用,及審驗業務之監督與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第一項技術規範之訂定,應確保下列事項:
一、不得損害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或對其機能造成障礙。
二、不對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之其他使用者造成妨害。
三、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之電信機線設備與使用者連接之終端設備,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
四、電磁相容及與其他頻率和諧有效共用。
五、電氣安全,防止網路操作人員或使用者受到傷害。
第67條(罰則)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其營業規章未經報備者。
二、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各營業場所及網站備置營業規章供消費者審閱者。
三、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輸入或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者。
四、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加入相關同業公會,而為營業之行為者;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未置符合規定資格之電信工程人員,從事電信工程相關工作者。
五、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八條第四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六、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
七、除第一類電信事業外,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之檢查或不提供資料或拒不到場陳述意見者。
前項第三款情形,並得沒入其設備;第四款情形,並應勒令停止營業。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
依前二項規定沒入之設備或器材,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為之。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七款情形,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時為止。
~也可以參考網友的另一篇發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05&t=2319860
在淘寶買的產品有無問題,應該就是在於是否有經過NCC審驗合格這部分。有審驗過(換句話說就是小米台灣官方有賣)的就沒問題,其他的就不行。
小弟第一次在小米天貓官網買隨身WIFI就遇到這問題(去年10月),當時是走淘寶官方的圓通轉運,被告知如果要超商取貨不行,但是宅配到府就可以,所以有成功完成交易。
後來又買一台它牌的無線AP也是走官方的宅配到府也是進來了
總歸就是有經過NCC檢驗過就沒問題,沒有的就要看運氣(被台灣海關查到)或是運商願不願意了(通常大陸運商也不會去研究那些台灣NCC有檢驗過那些沒有,看業務當時的心情吧?

allen.yea wrote:
..哈~~小弟就是被...(恕刪)